湖州礦案:“陰陽賬本”引發億元涉税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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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泰瑪士礦業藏着“陰陽”兩本賬本, 一本是見光的公賬,一本是藏現金的私賬。 2024年底,原會計披露了該礦產公司“陰陽”賬本, 背後涉嫌藏着數億元應税金額偷税。 這起礦產偷税案和股東職務侵佔案在當地公安、税務等部門相繼介入調查中漸露真容。
涉税疑雲漸落定
2025年6月26日,湖州的暑熱毫無保留地釋放着威力,日光灼人,熱浪在街巷間肆意翻湧。沈忠林的手機突兀響起,打破了午後的沉悶。接聽完電話,他抬手抹了抹額頭沁出的汗珠,臉上掠過一絲不易察覺的欣喜。
電話那頭帶來的消息,激起層層漣漪——湖州市南太湖區公安局已針對泰瑪士礦業(湖州)有限公司股東範某聰、黃某華職務侵佔一事立案調查,警方已就公司“陰陽賬本”的情況詢問了相關人員。
沈忠林按捺不住內心的激動,第一時間將這個消息告知了閔毛寶。他們二人,都曾是泰瑪士礦業的穿透股東。多年前,沈忠林和閔毛寶在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投身童裝生意。2011年,一涉足礦產的機會擺在他們面前,二人與其他三名股東通過購買泰瑪士礦業的母公司,投資了泰瑪士礦業。然而,在2015年,他們選擇賣掉股份,告別了這家公司。
平靜的生活在2024年打破。泰瑪士礦業的原會計潘岳找到沈忠林,透露了公司曾在她個人銀行卡上走私賬的隱情。聽聞此事,沈忠林的律師朋友王星果斷向税務機關舉報了泰瑪士礦業偷税漏税的嫌疑。

6月26日當天,王星從深圳趕赴湖州,與沈忠林碰面後,前往國家税務總局湖州市税務局稽查局(簡稱“税務稽查局”),試圖瞭解舉報案件的進展情況。此前,王星曾接到税務稽查局關於泰瑪士礦業偷税漏税一事“立案檢查”的口頭通知。税務信訪的負責人告訴他,由於案件涉及的年代較為久遠,情況錯綜複雜,調查時間已延長,可能還需要三個月甚至更久。
王星從税務稽查局大樓走出,室外的滾滾熱浪瞬間將他包裹。他一邊抬手擦汗,一邊對身旁的新黃河記者説道:“依據產量測算,泰瑪士礦業偷税涉及的應税金額可能高達20億元。最終結果固然要以税務稽查機關的調查結論為準。”
儘管還需要等待時日,但有一點毋庸置疑——税務機關已正式按程序對泰瑪士礦業偷税一事展開調查,這起隱藏在礦產行業背後的税案,正逐步揭開面紗。

曾經的碼頭交易玄機
泰瑪士礦業位於湖州市楊家埠街道茅柴園村,其採礦場緊鄰戚家山。廠區門口,泰瑪士礦業燙金大字印在門牆上,另一側是增掛的“南太湖新區戚家山礦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牌子。公開信息顯示,2023年,泰瑪士礦業完成了政府協議規定的資源開採量,隨即開啓了採石場的地質生態修復工作。

泰瑪士礦業門口
6月26日正午,烈日高懸,廠區內一片寂靜。新黃河記者在其中尋覓許久,才好不容易碰到一位員工。她指着那塊牌子説道:“這都掛了一兩年了,石礦開採完後,現在廠區加工的是礦區修復處理後的石料。”這些經過加工的石料,會在廠區後側的碼頭裝船,運往各地。
碼頭是泰瑪士礦業的物流樞紐,貨船有序穿梭,它們穿過一座鐵路橋洞,空倉而來,滿載而去。一艘靠岸停泊等待載貨的貨船船員介紹,他這艘船的滿載量可達700噸。在運輸高峯期,碼頭每日往來的運石船多達二三十艘。
沈忠林透露,他後來才知道,在產量最鼎盛時,碼頭每年向外運輸的石料可達500萬噸,其中七成石料會經由一條無名河進入太湖運往蘇州,或者通過太浦河運往上海。碼頭是泰瑪士礦業石料出貨的關鍵通道。
一份公安採用的立案調查筆錄顯示,“這家公司的許多客户來自碼頭,他們買賣石料時習慣使用現金交易”。而這些現金交易款項,最終都彙總至潘岳的個人賬户。
記者在碼頭附近走訪時,聽到兩名閒聊的船員談及:“碼頭以前能現金交易,不過現在已經不允許了。”沈忠林也證實,自從税務部門對泰瑪士礦業涉嫌偷税一事立案稽查後,碼頭交易確實規範了許多。
但曾經碼頭的現金交易方式,成為“陰陽賬本”必不可少的條件。

隔着鐵路可以看到廠區後的碼頭和等待運石材的貨船
外資背景與本土隱患
泰瑪士礦業的故事,要從英美資源集團説起。這家總部位於倫敦的英國上市公司,在全球礦業領域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
2003年,英美資源集團取得了湖州市戚家山區域的石礦開採權,購買協議中明確涉及1500萬噸的石礦資源。天眼查信息顯示,2007年,泰瑪士礦業股東變更為泰瑪士投資(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TarmacInvestments(China)S.A)。後來的債權轉讓協議顯示,這是一家由英美資源控股、註冊於盧森堡的公司。
然而,英美資源集團在戚家山的開採之路並非一帆風順。茅柴園村的村民因礦區噪音、粉塵污染等問題,多次向相關部門投訴採礦場。沈忠林告訴記者,在村民的持續投訴下,英美資源集團在長達八年的開採期內,開採的石料總量不到500萬噸。原湖州市國土資源局與泰瑪士礦業於2003年10月簽訂的《浙江省採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顯示,公司在2003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的總資源量達1500萬噸,也就是説,英國人出售礦山時,仍有1000萬噸資源量尚未開採。
2011年,沈忠林偶然獲悉英美資源集團有意出售該資產的信息,他隨即與在當地經營幾家品牌汽車4S店的範某聰展開商議。二人此前都未曾涉足礦產經營領域,且擔心會重蹈英美資源集團與當地村民關係緊張的覆轍。
關鍵時刻,範某聰想到了黃某華。黃某華不僅有着豐富的礦山經營經驗,還是茅柴園村的村民,在村裏頗具威望。經過一番深思熟慮,沈忠林、範某聰聯合黃某華,在香港注資成立弘一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簡稱“弘一集團”)。2011年6月27日,五位股東簽署《關於共同出資收購泰瑪士礦業(湖州)有限公司協議》。弘一集團通過收購泰瑪士礦業的母公司泰瑪士投資(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實現對泰瑪士礦業的全資控股。他們總共出資7000萬元,股權分配為黃某華佔33%,範某聰佔25%,沈忠林18%,閔毛寶9%,曹志國15%。
交易完成後,泰瑪士礦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範某聰和黃某華負責。範某聰擔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黃某華出任總經理。沈忠林雖掛着董事之名,但重心已轉移至自己的房地產生意上,閔毛寶和曹志國則僅作為投資人蔘與其中。
為了在財務上有所把控,沈忠林委派沈芳擔任泰瑪士礦業的會計。筆錄顯示,沈芳入職後不久,便察覺到公司財務存在貓膩——有兩本賬本,一本是記錄正規收支的公賬,另一本則是隱匿在暗處的現金賬私户。她後來透露:“現金賬由蔡某祿(黃某華的弟媳)負責,知曉此事的只有我、黃某華、潘岳和範某聰。”但出於種種顧慮,沈芳當時並未將這一情況告知沈忠林,她在後續筆錄中解釋道:“我只是一名員工,老闆之間的事我不想摻和。雖然我知道有這麼回事,但具體情況並不清楚,也不宜隨意亂説。”
2012年底,黃某華與範某聰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將沈芳調走,這一關鍵崗位人員的變動,也讓公司財務背後的秘密被進一步深埋。
此外,在公司治理層面,弘一集團自成立後,從未召開過董事會和股東會。閔毛寶談及此事時感慨:“我們之間是浙江老一輩人那種樸素的生意合作模式,大家都覺得彼此關係好,且遵守商業道義,壓根沒想到會被坑。”
隱匿的資源與利益黑洞
2015年,沈忠林在公司資源量與盈利前景的盤算中陷入沉思。
按照當時收購時對礦產量的估算,採石場剩餘1000萬噸的資源量,在他看來盈利空間有限。經過權衡,沈忠林、閔毛寶、曹志國決定將手中股份出售給弘一集團。隨後,弘一集團註銷了盧森堡公司,成為泰瑪士礦業的直接控股股東。此後,黃某華引進永興達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永興達控股”)入股泰瑪士礦業。天眼查數據顯示,永興達控股佔泰瑪士礦業51%多的股份,弘一集團則持48%多的股份。泰瑪士礦業繼續在戚家山開採石料,直至2023年。
2024年,有公司內部人員向沈忠林透露,從2011年開始,泰瑪士礦業每年的石料開採量就已達五六百萬噸。另外,湖州生意場上流傳着“採石場發財”的説法。沈忠林得知這一消息後,內心不再平靜。這一數據與沈忠林此前認知中的資源量嚴重不符,他原本以為礦山僅有1000萬噸資源量,如此算來,實際資源量至少在5000萬噸以上。
為了揭開真相,沈忠林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2024年2月7日,《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告知書》給出回覆,2013年4月原湖州市國土資源局與泰瑪士礦業簽訂的《浙江省採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顯示,該公司年生產規模為300萬噸,出讓期15年。原來,在2012年採礦證到期後,泰瑪士礦業又獲批了4500萬噸的資源量。
沈忠林經過仔細測算,在自己還是穿透股東時期,如果按照當時每噸40元、每年500萬噸開採量計算,自2011年底開始,除去他已知的1000萬噸,泰瑪士礦業至少對他隱匿了1000萬噸開採量,價值高達4億多元。
記者查詢2013年1月至2022年12月湖州市區《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石材的含税價格發現,石材價格呈持續上漲態勢。在價格最低的2013年1月,最劣等的塊石價格為52元/噸,碎石價格為55元/噸,此後價格均高於此水平,到2022年12月已超過百元。這意味着,泰瑪士礦業在資源開採與利益分配過程中,存在巨大的信息差與利益黑洞。
王星律師直言:“範某聰、黃某華隱瞞了大概4億元營業額。這4億元有多少被範某聰、黃某華裝入個人腰包,有待公安機關偵查。”
“陰陽賬本”浮出水面
2024年,沈忠林正尋找泰瑪士礦業偷税漏税的證據。他聽聞“泰瑪士礦業已在2017年辭退了會計潘岳”。沈忠林聯繫上潘岳,試圖從她那裏瞭解公司財務的真實情況。
潘岳的一番話,使泰瑪士礦業隱藏已久的秘密逐漸浮出水面。她向沈忠林透露:“ 礦裏存在兩本賬,也就是俗稱的大庫和小庫。大庫是公司對外公開的正規賬本,記錄着部分正常業務往來;而小庫則是‘見不得光’的現金私人賬。 ”潘岳進一步解釋,泰瑪士礦業在碼頭進行石料交易時,由於客户多為個體經營者或小型企業, 交易方式極為不規範,收取的款項大多為現金。這些現金款都會避開公司對公賬户,直接轉入私人賬。
在後續警方獲取的筆錄中,潘岳詳細介紹了公司現金賬的運作流程。泰瑪士礦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石料銷售,在2011—2017年她在泰瑪士礦業工作期間,大部分石料銷售款是以現金形式收取並彙總到她這裏,隨後她將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卡,再按照指示從她的銀行卡轉至其他人的銀行卡。“其中轉款最多的是範某聰和黃某華的銀行卡,此外還有他們倆朋友、家人的銀行卡”,潘岳在筆錄中明確指出。
現金賬起初由潘岳和蔡某祿負責,後來蔡某祿被黃某華的女兒替換 。
石料銷售所得現金款項由潘岳存入她本人的工商銀行卡。蔡某祿(後來換成黃某華的女兒)依據銷售單上的石料噸位和價格,與銀行現金數額仔細核對,隨後對銷售單和銀行存款憑證進行做賬登記。當公司賬户資金不足時,潘岳會從自己的銀行卡中提取一部分現金,存入公司賬户,用於發放工資和繳納税款。潘岳在筆錄中表示:“若採用轉賬方式,資金流向會顯示是從我這裏轉出,會被認定為我向公司借款,這樣賬務處理會較為麻煩。”而這些以現金形式存入公司賬户的款項,會以“股東(範某聰或者黃某華)借款給公司”的名義登記到對公賬户。這部分現金既不開具發票,也無需納税,只能按照借款性質處理。“還款”則是通過對公賬户再打款給股東,如此一來,公司的實際收入被人為操縱,大量應税收入在這一過程中悄然流失。
潘岳並不知曉範某聰、黃某華的卡具體週轉了多少資金。沈忠林向潘岳索要相關賬本,潘岳表示賬本不可能留存下來。不過,在她的協助下, 沈忠林查看了潘岳工商銀行個人銀行卡詳單,並打印出了2012年至2015年這四年的流水。由於2015年9月,沈忠林、閔毛寶等人賣掉股份撤資,所以他更為關注這四年的資金數額。 沈忠林統計後發現,在此期間, 泰瑪士礦業僅在潘岳工商銀行的私賬額度就已達1.8億多元。 另外,泰瑪士礦業還在潘岳的浦發銀行個人賬户使用承兑匯票貼現,泰瑪士礦業將錢全部貼在她的浦發銀行。根據潘岳浦發銀行詳單,沈忠林粗略統計了一下,進賬金額達1.4億元。
2024年8月,沈忠林委託律師事務所及審計公司就此事出具了一份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顯示,潘岳名下工商銀行湖州吳興支行賬户在2012年1月1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收入達185166458.36元,支出為185082439.07元;上海浦發銀行賬户收入141076078.15元,支出141026201.37元。根據統計,兩張銀行卡有涉嫌3億多元應税金額而未税。審計報告還顯示,潘岳在工商銀行和浦發銀行的賬户流水主要流向範某聰、邵某紅(範某聰的妻子)、黃某華及黃某華的兒子、女兒等家人和朋友的個人賬户。
2024年上半年,閔毛寶曾就“陰陽賬本”一事詢問過範某聰。閔毛寶向記者透露:“小范跟我説,他賬户的資金往來達7000萬元,每一筆都能説得清楚。” 閔毛寶回應範某聰道,“既然每一筆都能説得清楚,那就交給公安局吧”。當時,他與沈忠林以職務侵佔為由報案時,範某聰責怪閔毛寶為何不先跟他打招呼就報警,此後,他們便再無聯繫。2024年12月18日,公安針對範某聰、黃某華職務侵佔立案,目前正在偵辦中。
面對調查,範某聰心中滿是氣憤,對沈忠林恨之入骨。他對記者説:“他要怎麼弄我們不管的,他這種人渣。”黃某華則不願對記者談及此事,他的兒子告訴記者:“我也無能為力,事情還得需要父親來解決。”
泰瑪士礦業被舉報後,對公司當前的經營產生了影響。現在泰瑪士公司穿透後的實控人高某江與沈忠林的親家進行了交流,二人曾是生意上的夥伴。高某江認為,職務侵佔屬於他入股泰瑪士之前的舊事兒。但沈忠林説,偷税問題的調查或許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經營。高某江也拒絕了記者針對公司涉嫌偷税等相關問題的採訪。

正在修復的礦場一角
目前,戚家山自上而下呈梯級分佈,已漸漸有了山坡模樣。挖掘機在山上搖擺鏟臂,轟鳴作響,載重汽車在煙塵中時隱時現。採石場的深坑中長出了雜草,在烈日的暴曬下,塵土、幹泥和臭味在熱氣中相互混雜。沈忠林站在鐵路一側隔河正對碼頭。滿載石子的船順河而下,直入太湖,去往更遠的蘇州和上海。(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沈芳、王星、潘岳為化名)
(新黃河記者:劉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