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老師違規補課”,南通教育局通報多起違規培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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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南通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南通教育”消息,7月18日,南通市教育局通報多起違規培訓典型案例:
南通市聚焦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違規收費等突出問題,堅持從嚴從緊工作基調,夯實“部門聯動+屬地管理”機制,通過聯合執法、“四不兩直”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持續鞏固校外培訓綜合治理成果。為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引導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現對查處的違規培訓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海安市某體育培訓有限公司無故終止辦學案。**該機構違規收費,惡意終止辦學,拒不退還學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八)款、《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和第二十四條,海安市教育體育局責令該機構限期整改,同時對該機構及法定代表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依法吊銷該機構的審核意見書。
**二、如皋市某託管中心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該託管機構未經許可擅自組織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如皋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處罰款48220元的行政處罰。
**三、如東縣吳某某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案。**吳某某未經許可在如東縣掘港街道陳高村興環中路附近違規為7名學生輔導,涉嫌學科類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如東縣教育體育局責令吳某某立即停止經營,並退還所收費用。
**四、啓東市在職老師施某某違規補課案。**啓東市某中學數學教師施某某在啓東市某小區為4名學生進行違規補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治理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明確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處理辦法的通知》等,啓東市教育體育局對施某某作出如下處理: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不得申評職稱、不得晉升崗位等級、不得提拔任用;扣發相應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政府專項考核獎;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將其調離原學校,且三年內不得選調進城;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五、崇川區陳某某等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陳某某等三名人員在崇川區人民中路某大廈違規對多名學生開展託管服務,涉嫌學科類培訓。崇川區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對陳某某等三人宣傳“雙減”政策,發放宣傳手冊並簽訂《不違規辦學承諾書》,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待領取營業執照後按照要求開展託管服務。同時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提醒該大廈管理方加強場所管理。
**六、通州區唐某某等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唐某某等四名大學生在通州區某小區違規對20名學生開展託管服務,涉嫌學科類培訓。通州區教育體育局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對唐某某等四人宣傳“雙減”政策,責令立即停止辦學,並安全疏散學生。
七、海門區某託管服務部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案。該機構無辦學許可證,借托管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海門區教育體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培訓,並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南通開發區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違規發佈學科類招生廣告案。**該機構違規發佈暑期學科類培訓招生廣告。南通開發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機構立即拆除全部違規廣告,沒收宣傳彩頁,並對機構負責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及政策宣講。鑑於該機構頂風違規的行為,南通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已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防其變換形式繼續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九、蘇錫通園區某藝術培訓機構未納入全國校外培訓監管平台案。**該機構至今未繳納保證金,未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平台。蘇錫通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對機構負責人進行政策宣講,督促繳納保證金,指導註冊全國平台賬號,並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十、通州灣示範區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案。**該機構以託管名義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通州灣示範區社會管理保障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退還費用,並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南通市將強化部門協同,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通過曝光典型案例、動態更新“黑名單”機構等措施,持續強化警示震懾,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推動校外培訓規範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