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兩企業使用走私越南凍鴨生產醬板鴨,負責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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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南省桃源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桃源融媒”消息,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19日發佈情況通報。
全文如下:
近日,我縣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王記益中香食品加工廠企業負責人涉嫌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我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核查處置。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核查,網絡上傳播的刑事判決書內容屬實。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元、王記益中香食品加工廠原法定代表人陳某桂,在明知供貨方無法提供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通過故意逃避監管等方式多次購入和使用未經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的走私越南凍鴨作為原料生產醬板鴨,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武陵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2023年案發以來,我局將涉事企業及醬板鴨行業風險等級動態調整為高風險,納入縣級重點監管名錄,增加日常檢查頻次深度,實施專項抽檢及“回頭看”。2023年至今,累計對兩家企業產品抽檢16批次,抽檢結果均為合格。2025年7月18日,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再次趕赴現場核查,未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生產條件符合規範。後續我局將根據司法判決對涉事企業和相關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罰。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深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醬板鴨等同類企業的排查,暢通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對違法線索進行核查處置,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感謝社會各界的監督。

據澎湃新聞報道,由武陵區法院於2025年6月30日作出的(2024)湘0702刑初600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武陵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某元、陳某桂等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中,雷某元、陳某桂等三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陳某桂等兩人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還有部分走私越南鴨、緬甸鴨未加工、銷售,是犯罪未遂,對於該未遂部分,可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雷某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被處罰金250萬元;陳某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71萬元。雷某元退繳的違法所得112萬餘元、陳某桂退繳的違法所得35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