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反對穿超短裙發獎品被解僱?猿輔導回應
霍东阳

(文/霍東陽 編輯/張廣凱)
近日,有自稱猿輔導HRBP的員工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因在反對女員工穿超短裙發獎品的作為企業文化設想,被猿輔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據悉,在7月22日下午年中述職會議的過程中,鄭州基地HRBP負責人毛中原在提及下半年企業文化活動中,舉例稱“讓穿着超短裙的女生到工位上給其他員工發放獎品”。
該名涉事員工認為這種描述存在嚴重“物化女性”的問題,並在當晚向猿輔導人力資源總監李華髮郵件指出該問題,並要求對毛中原在述職過程中的“物化女性”言論有所處理,請毛中原向所有參與會議的女性同事公開道歉並承認錯誤。
李華回覆稱,毛中原需要謹言慎行,但認為該名涉事員工在“揪細節”,更是將郵件同步轉發給毛中原等人。

據該名涉事員工社交媒體發佈的內容,在7月22日進行年中述職後併發送爭議郵件後,7月23日,她被約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本人未接受協商,7月24日,她被公司以不勝任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在當天中午失去門禁權限,下午被收走工作設備和手機卡。

在該名涉事員工在社交媒體上更新的內容來看,猿輔導方面還以相關權力人的身份投訴該帖子涉嫌名譽侵權。
猿輔導在7月24日晚同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一則聲明稱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該員工的工作能力持續不達標準,工作不達預期,在社交媒體上發帖是為了通過輿論抹黑謀求更多補償。值得注意的是猿輔導該條內容的評論權限是“僅好友”,且據涉事員工稱,她有8年的HR經驗,其中有6年在猿輔導。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子淇律師向觀察者網表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景,根據規定,“不勝任解除”應滿足四個條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2、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3、仍不能勝任工作;4、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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