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部署推動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落地,整治安全隱患
刘怀文
【文/觀察者網 劉懷文 編輯/高莘】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推動整治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
2024年12月31日,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範》)正式發佈,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技術規範》形成了覆蓋電動自行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各環節的強制性標準體系,包括優化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技術指標、嚴格限制電動機最高轉速等關鍵參數等。
《意見》從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認證管理、銷售監督、登記管理、不合規產品更新、消費者權益、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旨在推動《技術規範》落地實施,加快優質電動自行車產品市場供給,推動電動自行車全產業鏈各環節按照新標準要求調整和適配,加快形成適應新標準要求的產業生態和監管模式。
關於電動自行車的認證管理,《意見》指出應加強電動自行車CCC認證全過程管理,嚴格檢查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強化獲證後監督,對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及時暫停或者撤銷不合格產品的CCC認證證書。
在銷售環節,《意見》指出應嚴查非法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器、鋰電池等零部件;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嚴禁經營者在網絡交易平台上銷售不合格車輛或非法改裝車輛。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非法改裝、製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行為。
在登記環節,《意見》指出應嚴格審查發票、產品合格證和CCC認證證書等證明、憑證,為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嚴禁為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
《意見》還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於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新車的補貼力度,包括首購消費者、以舊換新消費者等。對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並換購符合《技術規範》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對於《技術規範》實施前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意見》指出,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廠或者進口的不符合《技術規範》但符合舊版本標準的產品可以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對符合舊版本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廠或進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銷售的,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後,予以辦理登記。
為更好理解和落實《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發佈“一圖讀懂《意見》”,幫助解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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