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同籍貫同省任職,兩個“蔡光輝”一年內雙雙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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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黔南州紀委監委7月25日消息:黔南州貴定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蔡光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黔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蔡光輝,男,漢族,湖南新化人,1975年11月出生,2007年6月入黨,1999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貴定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昌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等職。

貴定縣政協副主席蔡光輝(資料圖)
無獨有偶,7月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另一名蔡光輝被“雙開”的消息。通報顯示,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蔡光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蔡光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和住房;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弄虛作假騙取公務員身份,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搞權色交易;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親屬入學、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貴州出版集團原總經理蔡光輝(資料圖)
蔡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蔡光輝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貴州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蔡光輝出生於1974年10月,也是湖南新化人。他曾任貴州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貴州省紀委副秘書長,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貴州省六盤水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今年1月10日消息,蔡光輝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