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醫學生飛機上救人被質疑“無執業資格”,律師:確為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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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武漢大學泰康醫學院(基礎醫學院)的大二學生在飛機上救人的事情引發了網友關注,有網友稱其見義勇為,也有網友質疑其“臨牀知識匱乏、沒有執業資格”,當事人孫毅傑將當時救人的詳細過程發佈到了騰訊新聞熱問平台。7月27日,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繫到孫毅傑,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經歷。記者還聯繫到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杜潔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進行法律分析。

見義勇為or無證行醫?大二醫學生飛機上救人引爭議
7月19日,孫毅傑乘坐從武漢飛往新疆的航班,他聽到機上緊急尋醫廣播後,他即前往查看情況,發現一名二十多歲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臉色蒼白、雙手顫抖,後得知其頭暈、手指發麻、呼吸困難、脈搏細弱等。
在向其瞭解過往病史時,這名女生告訴孫毅傑,她有過猝死生還、體位性低血壓等情況。他觀察到,女生的神志有些渙散,瞳孔直徑也有點放大,而且對答能力越來越差。
孫毅傑表示,他當時的操作很簡單,是一些基本的體格檢查,包括觀察脈搏、神志、呼吸、心率,再通過一些簡單的儀器設備為其量血壓、查血氧飽和度。處理操作也很簡單,就是讓她吸氧,隨後平卧。這名女生的情況逐漸好轉。幾天後,孫毅傑回訪了她,對方稱情況比較穩定,並説等孫毅傑回到武漢後,要為他送錦旗。

7月24日,孫毅傑在飛機上救人一事被武漢大學官微發佈,有網友贊其見義勇為,也有網友質疑其“臨牀知識匱乏、沒有執業資格”。
當事人回應: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了解,已有半年急診科見習經歷

7月27日,孫毅傑向大河報《看見》記者稱,有質疑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首先,他僅對對方進行了一些簡單的體格檢查,處理操作也無非是讓其吸氧、平卧。事後,他在飛機上曾對此次搶救過程進行復盤:“體位性低血壓再發作?低血糖?低鉀血癥?眩暈(血管迷走性暈厥)?”
他表示,常見的可能是這幾種,但仍需對更多情況進行鑑別,因受條件限制,沒有辦法做出確切的判斷,“但無論是什麼情況,讓其平卧是不會有問題的”。
而針對“無證行醫”的種種質疑,孫毅傑表示,自己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瞭解,即便他沒有執業資格證,但是此次救助沒有涉及有創操作、藥品使用,他去幫助對方屬於見義勇為或者緊急救助。在實施救助的過程中,只要他的操作過程沒有問題,即便涉及民事損害,他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據武大官方微信公眾號,孫毅傑剛結束為期兩週的《早期接觸臨牀》課程,該課程是為“零基礎”的一年級醫學生提供臨牀基本技能訓練。孫毅傑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雖然他才入學一年,但是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他在大學一年級時就選擇了自己的臨牀導師——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洪山院區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劉夢林。
寒假期間,他就選擇跟着導師在醫院急診科見習,假期結束後,他在上個學期也保持了一週去急診科見習一次的頻率,“在急診科,呼吸心跳驟停、心衰、呼吸性鹼中毒、低鉀血癥、低血糖等類似的病症其實見得都不少”。
孫毅傑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相關質疑並不影響他的選擇,以後在類似情況下他仍然會出手相助,“不會為了保護自己而選擇袖手旁觀、明哲保身,要知道自己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對自己和患者負責任”。
律師解讀:當事人確實屬於見義勇為,救助人無需承擔責任
那麼,關於網絡上“到底是見義勇為還是無證行醫”“見義勇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等問題,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繫到了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杜潔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進行分析。
杜潔律師稱,《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要求:“醫師執業應當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這裏的“醫療活動”是以“診療活動”的本質定義為核心——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但自願實施緊急救助中的非專業醫療操作(如本案的體格檢查、吸氧、平卧),即使行為人無執業證,也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法律更側重對緊急救助行為的鼓勵與保護。緊急救助中的基本操作屬於“力所能及的善意施救”,即使行為人無執業證,也因行為的“緊急性”“利他性”被法律容忍——法律並未要求緊急救助人必須是專業醫師,更關注行為的善意與合理性。
付建、杜潔兩位律師均認為,結合孫毅傑的行為,其符合“見義勇為”的四大核心要件:無約定義務;無法定義務;為他人權益;緊急救助。
杜潔律師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的立法目的是“解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鼓勵社會公眾互幫互助”。如常見的“心肺復甦”,即使造成肋骨骨折、肺挫傷等常見且無法避免的損害(此類損害屬於合理風險),也屬於“緊急救助的合理後果”,救助人無需擔責。
(作者:梁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