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為什麼要提出兩岸“統一方案”的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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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正心】
拙文《大陸何不嘗試向台灣提出“統一方案”》在觀察者網刊載後,大部分網友的討論偏向強硬派,有的主張大陸只能通過武統實現統一併採取“一國一制”,有的則説大陸早就提出“一國兩制”,但是台灣多數政黨和民眾並不同意。
在兩岸問題長期拖延而未能統一、島內主流政黨和民意“反共拒統”之下,大陸多數網友傾向對台採取強硬立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筆者依舊認為,從我們中國整體的國家利益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總體目標出發,並且綜合考慮統一後台灣治理的複雜性,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提出兩岸各界共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倡議,仍然是實現國家統一最合適的方針,也是至目前為止大陸對台維持不變的政策。
和平統一仍是對台政策的基本方針
《孫子兵法》開篇便闡明:“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只要發動戰爭,必然會有死傷,“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筆者是統派,而且基本是和統派,認為不到所有爭取民心以及爭取和平統一的手段全部用盡,絕不輕易採取武力統一,但必須堅持保留以武力震懾“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而這也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基本精神。
從法理而言,《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指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中國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中國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反分裂國家法》不僅劃定了“法理台獨”將引發武力統一的紅線,但同時也限定了採取武力統一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明確指出的三種條件之一。也就是説,當這三個條件沒有任何一項發生時,根據《反分裂國家法》是不能輕易發動武力統一。
而且在狹義的和平統一和武力統一之間,其實還存在着多種可能,比如通過中美“世紀大交易”釜底抽薪,或者類似“北平模式”圍而不打、以武逼統,在兵臨城下之際逼迫島內接受統一談判,從而兵不血刃地實現國家統一。
最近島內剛剛結束的漢光演習融入城鎮韌性演習,表明在美國壓迫之下,民進黨正在全面準備一場城鎮戰,以台灣缺少腹地而難以疏散民眾的地形來看,武力解放台灣必然將遭遇軍民混合的城鎮戰,很難完全不波及到台灣民眾,如此將會造成大量的仇恨與傷痛,十分不利於統一後的治理和民心的迴歸。因此,“攻心為上,攻城為下”,不戰而統方是上策。

爭取台灣民心要貫穿統一前後
再者,不論採取哪種方式實現統一,統一後都需要治理台灣,不能讓台灣發生香港曾經的動亂,因此爭取台灣民心必須貫穿統一前、統一的實現、統一後的過渡、統一後的長治久安等不同階段。説到底,爭奪台灣民心,是從統一前到統一後,都要和“台獨”分裂勢力、“反共”分子、“獨台”政黨、以及外部干涉勢力不斷博弈的核心問題。
所以即便是當前台灣主流政黨如何抗拒統一,都需要一套“統一方案”的意見稿,因為這是爭取島內民心支持統一的關鍵。島內多數民意不贊成統一,是因為對統一未知的不確定性有恐懼感和牴觸心理。公佈一套“統一方案”的意見稿,不僅可以激發島內輿論對兩岸統一的討論和想象,還能夠不斷讓統一後的情境越來越清晰,有助於消除台灣民眾對統一後不確定性的恐懼感。
更重要的是,公佈“統一方案”的意見稿,揭示統一後如何推動台灣的整體建設、民生問題和分配製度的全面改革,有助於爭取台灣基層人民對統一的認同。
由於台灣主流政黨的階級屬性都是親美的資產階級政黨,台灣人民受到美國帝國主義和台灣資產階級的雙重剝削,台灣整體制度系統性地使分配不均不斷加劇,長此下來造成大量的中產塌陷,大部分的勞工、上班族、以及社會底層的弱勢羣體幾乎形成了階級固化,在統一前基本難有翻身之地。
而“統一方案”和“統一紅利”瞄準的就是廣大台灣社會各行各業的基層人民,讓大家看到通過統一有讓自己翻身的機會,自己的生活能夠在統一後實實在在地變得更好,如此自然就能夠爭取到更多台灣民眾認同統一。
“統一方案”需要“增量思維”
很多人以為“統一方案”和“統一紅利”就是大陸讓利給台灣,這是一種簡單的“存量思維”,而缺乏“增量思維”,認為“統一紅利”只能靠大陸讓利給台灣才能實現。真正能夠創造“統一紅利”的“統一方案”,必須運用“增量思維”來推動“增量改革”。
實際上,台灣在經過數十年的政黨惡鬥之下,各方面的民生治理已經是千瘡百孔,而其根本的問題就在於兩岸關係沒有正常化,遲遲沒有實現國家統一,使得台灣各行各業無法充分融入整個中國的統一大市場,還要浪費高額軍費購買美國軍火。
也就是説,其實兩岸統一本身就能夠給台灣帶來前所未有的“統一紅利”,再加上若是將治理大陸的一整套高效機制在統一後因地制宜運用於台灣治理,對台灣各種税制、財政政策、民生弊政進行全面改革,“統一紅利”必然會遠超過統一前的“和平紅利”與“融合紅利”。
兩岸統一後的增量與紅利,並不僅僅是屬於台灣,而是整個中國的增量和紅利。因為兩岸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不發生像香港曾經發生的動盪風波,對整個中國和中華民族而言就是最好的“統一紅利”。
兩岸統一後,中國對台海、南海和西太平洋的控制力將大幅提高,作為台灣附屬島嶼的釣魚島將從此完全在中國的掌控之下;而在掌握了南海第一大島太平島和東沙島,南海諸島的形勢也將進一步向有利於中國的方向傾斜。釣魚島和南海海域均藴藏着大量豐沛的油氣和礦產資源,兩岸統一後兩岸可以共同開發,這些新增財富可以為兩岸的中國人創造更多紅利,台灣眾多民生難題諸如勞保破產問題,在統一後也將能夠獲得新的財政收入來解決。

台灣民生問題積弊已久
“統一方案”必然要有“合理減量”
當然,一套完整的“統一方案”,除了適度地“保障存量”、創造性地“擴大增量”之外,必然也要有“合理減量”,這才能夠體現“統一方案”的全面改革。適度地保障存量是給台灣民眾安全感,創造性地“擴大增量”是讓台灣民眾看到“統一紅利”的清晰前景,而“合理減量”則是要確保統一後“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再也不能興風作浪。
因此,哪些存量要適度保留,哪些增量可以創造“統一紅利”,哪些減量勢在必行,就是設計“統一方案”的核心所在,也必然會是一份“統一方案”意見稿公佈後,兩岸輿論將爭論的焦點。
借鑑香港由亂到治的“二次迴歸”教訓,統一後在政治體制和法制上必須貫徹“愛國者治台”,也就是説“不愛國者”就不能參與統一後台灣的治理,包括行政機構、立法機構、監察機構的各類公職人員。而如何界定“愛國者”與“不愛國者”,如何確保“愛國者治台”,不讓“不愛國者”混入到台灣的公職人員隊伍,將是“統一方案”具體內容的關鍵。
台灣整體的體制與大陸迥然相異,幾乎難以將大陸的體制完全套用到台灣,“一國一制”既難以實行也不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就像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和澳門,在迴歸後為中國與世界提供了一個靈活鏈接和過渡的跳板,在“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下統一後的台灣,以台灣特殊的體制和社會環境,同樣也可以為整個中國提供特殊的創造性和試驗性價值。
總之,由大陸民間或半官方智庫率先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意見稿,讓兩岸各界共同討論並提出修改意見,完全符合大陸的對台政策,有助於引發島內輿論對兩岸統一的想象,看到兩岸統一後台灣治理和改革的願景,進而提高島內民意對兩岸統一的支持度,有利於統一前和統一後爭取島內民心。
在公佈這份意見稿之前,可以邀請台灣統派代表閉門參與討論,吸納台灣統派的意見。而在意見稿公佈之後,經過各界激烈的討論,這些意見反饋也可以作為高層決策的參考,權衡拿捏最終版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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