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原董事長劉軍,被判11年
guancha
微信公眾號“通山法院”消息,7月30日,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被告人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通山縣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公開信息顯示,劉軍出生於1976年,曾擔任原中超江蘇舜天俱樂部總經理等職,2018年任職中國足協。2021年7月,中足聯籌備組成立,劉軍任籌備組副組長。隨後他接替李毓毅任中超公司董事長。

劉軍(資料圖)“政事兒”
據大河報此前報道,2022年11月,原國足主帥李鐵因涉嫌嚴重違法被帶走調查,由此也拉開了國內足壇新一輪反腐風暴的序幕。進入2023年後,又有10餘名中國足協高層、中層官員以及中超公司前任負責人因涉嫌違紀、違法被帶走調查。而劉軍則是2023年被帶走的在任中超公司成員的第一人。
2023年8月30日,劉軍官宣被查。8月28日上午,他還正常參加中足聯籌備組的工作,並與同事們討論業務問題。
(觀察者網綜合微信公眾號“通山法院”、“政事兒”、“大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