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宗馥莉暫不得提取滙豐賬户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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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下午4點,香港高等法院對宗馥莉及其三個“弟妹”的“信託案”宣佈決定。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頒發非正審禁制令,禁制宗馥莉從賬户提取資產,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法庭亦頒令宗馥莉須交代賬户的最新結餘。
三名原告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被告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
根據訴狀,三名原告要求禁制宗馥莉“處置和處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的一個滙豐銀行賬户內的資產和減損其價值”。
原告也要求宗馥莉披露賬户的最新結餘。若賬户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後,把資產轉至第三方,宗馥莉需向原告披露相關資料。此外,原告指於2024年5月31日,108.5萬美元從該賬户被轉走,原告也要求宗馥莉披露資金去向。原告要求法庭頒發命令,直至原告在內地控告被告的訴訟有裁決。
判決結果如下:
一、資產保全令:法院批准了原告申請的資產保全令,限制被告從香港滙豐銀行賬户中提取或抵押資產,以確保相關資產在杭州法院審理期間不被處置或減損。
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對案件作出最終裁決為止,或直至法院進一步命令;
二、披露令: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
1. 滙豐賬户的最新余額
2. 自2024年2月2日起賬户資產的處置或轉移情況(包括去向和接收方)
3. 賬户資產、收入及支出的完整記錄(但排除了已解釋的1,085,120美元轉移部分)。
判決結果意味着,法庭禁止宗馥莉從賬户提取資產,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宗馥莉須交代賬户的最新結餘。
今天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宣佈決定後,由雙方律所派代表前來領取簽收。
另據直新聞駐港記者從香港法院網站的判決書瞭解到,法庭要求被告(宗馥莉)向原告(宗馥莉“三個弟妹”)支付相關訴訟費。有香港律師向記者表示,這意味着,單就該起訴訟而言,表明被告輸了,原告贏了。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每日經濟新聞》獲悉的判決書顯示,宗慶後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託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後委託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託(“信託A”“信託B”“信託C”,合稱為宗氏境外家族信託),信託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託受益人;信託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託受益人;信託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託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託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託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該信託總金額21億美元。

宗慶後關於設立信託的説明書
上述信託為不動本信託,即信託資產繼續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託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該信託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過渡到專業受託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託人的股東。信託過渡期結束之後(即進入專業受託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託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來管理。初始信託財產完整交付之後,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判決書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