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寶短視頻點燃“暴富夢”,男子野外挖文物倒賣被判刑
guancha
2023年,一條探寶短視頻點燃了句容劉某某的“暴富夢”,在利益的驅使下,他竟然將在野外挖到的文物,通過中間人進行售賣。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倒賣文物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3年,劉某某刷到一條“野外探寶”的短視頻,點燃了他的暴富夢。畫面中金屬探測器的鳴響和出土的“寶貝”令他心動不已。幾天後,劉某某花費千元網購的探測儀悄然送達。隨後,劉某某攜帶金屬探測儀在南京市某濕地公園挖掘出一隻陶罐,內藏39件銀鎏金簪飾。


明知這些文物禁止經營,劉某某仍聯繫古玩市場認識的掮客沈某某將文物以20萬元價格賣給浙江一位老闆,並給沈某某1.88萬元好處費。
2024年2月,句容市公安局根據線索將劉某某查獲,沈某某隨後主動投案,文物被悉數追回。
經鑑定,文物出自宋元時期,其中4件為二級文物,6件三級文物,其餘為一般文物。句容市人民檢察院對二人提起公訴,建議對劉某某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萬元,對沈某某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出土、出水的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