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3年後,北京檢察一分院原檢察長項明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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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消息,2025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項明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項明,1952年3月出生,1999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06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12年,60歲項明退休。
2022年4月,項明落馬,距其退休已經過去十年。同年12月,項明被開除黨籍。

項明。資料圖 南方都市報
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指出,經查,項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將由個人支付的裝修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分配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鉅額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錢款。項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項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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