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下自行車等物品,海口一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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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獲悉,8月3日上午,在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內,鞋子、鞋架、兒童自行車等物品突然從天而降,散落一地。接羣眾報警後,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場處置,開展走訪調查。
根據相關線索,在事發樓棟某高層樓道內發現一名醉酒男子形跡可疑。該男子當時神志不清、身上酒味濃烈,無法正常交流,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約束至酒醒。

經調查,林某(男,24歲)於8月3日凌晨與朋友在該小區周邊燒烤店飲酒至早上8時許,返回家後仍處於醉酒狀態。據林某供述,因酒後情緒煩躁,便在樓道內行走,到達某樓層時,因一時情緒失控,便將樓道內鞋架、鞋子、兒童自行車等物品拋擲窗外,致物品墜落至樓下公共區域。

酒醒後,林某後悔不已,連連致歉,不斷説“幸好沒有砸到人,不然真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林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高空拋物,是無聲的“空中利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不僅僅關乎道德行為,更是違法犯罪!
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養成文明生活習慣,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如發現高空拋物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總枱記者 朱永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