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密華為被重判,中國芯沒有捷徑

(文/觀察者網 呂棟 編輯/張廣凱)
一起駭人聽聞的“團伙竊密案”,引發廣泛關注。
近日,觀察者網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尊湃侵犯華為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共有14名前華為海思員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5人實刑(3年-6年)。首犯張琨(美國籍)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高達人民幣300萬元,其餘13人合計罰金達1050萬元。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元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程玲對觀察者網分析稱,此案呈現出“案值高、刑責重、鏈條長”的特徵。
“法院之所以選擇從快、從重判決,核心在於尊湃繫有組織、有預謀的惡意侵權,雖作案手法較為隱蔽,但證據鏈清晰表明其對原企業技術體系實施了系統性、針對性竊取。當前,國家將原創技術創新置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位置,司法機關對‘走捷徑式’竊密行為已形成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她説道。

張琨
如果不是此案“東窗事發”,相信很多人都沒有聽過“尊湃”這個名字。該公司的全稱是“尊湃通訊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21年3月,創始人和法定代表人名叫張琨。
網上流傳的履歷顯示,張琨本科就讀於北京大學電子工程系,碩士畢業於中科院微電子所。赴美留學後,他曾在美國高通公司工作數年,擔任射頻工程師,期間開發了數款Wi-Fi/藍牙產品。2011年,張琨加入華為海思,此後擔任技術總監長達十年,主導了多款短距互聯芯片的開發。
2021年2月,張琨等人從華為海思離職後創立尊湃,對外號稱專注於Wi-Fi 6芯片的研發和生產,並陸續在南京、上海和深圳設立研發團隊。基於張琨資深的技術背景,以及團隊海思、高通等大企業背景,尊湃在成立當年就獲得兩輪戰略投資,其中不乏地方國資的身影。
“Wi-Fi 6相對Wi-Fi 5由於性能提升對架構有較大升級,在產品的軟件、算力、數字、基帶、射頻和模擬等各個核心模塊都存在較大門檻,綜合能力強的公司才能打磨出技術上有競爭力的產品。尊湃通訊擁有建制化、有經驗的團隊,研發速度具備優勢。”張琨曾在介紹尊湃時稱。
芯片投資熱潮下,尊湃備受資本追捧。企查查顯示,2022年5月,尊湃獲得10餘家機構數億元的Pre-A輪融資,關聯方包括FutureX天際資本、小米產投、高榕資本、海望資本、湖杉資本、嘉御資本等。同年11月,該公司再獲得FutureX天際資本、湖杉資本的Pre-A+輪投資。2023年1月,富土基金、欣柯創投、上海安捷投資等機構參投尊湃A輪融資。

尊湃股權結構圖 圖源:企查查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看似不缺錢和技術的團隊,背後卻是一樁資本支撐下非法牟利的生意。
根據警方調查,張琨、劉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支付高薪、股權利誘等方式,誘導多名華為海思研發人員跳槽至尊湃,並指使這些人員在離職前通過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獲取海思芯片技術信息,抄襲並運用於尊湃設計的同類型芯片上,企圖以此非法牟利。
2023年底,在公安部指揮部署和江蘇警方大力配合下,上海警方成功偵破尊湃侵犯華為芯片技術商業秘密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存儲侵權芯片技術的服務器7台。
經鑑定,侵權芯片技術有40個技術點與華為商業秘密的密點具有90%以上同一性,構成實質性相同。“張某團伙的竊密行為,導致權利公司商業秘密滅失,應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等商業價值來認定造成了權利公司損失。”警方通報稱。
至此,張琨等人的違法行為給尊湃帶來毀滅性打擊,目前該公司已經顯示“經營異常”、“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投資方可能也將遭受鉅額損失。
誠然,資本支持科創的作用不可或缺,但這一“團伙竊密”案,給資本的投前盡調和投後管理帶來了更多警示,也提醒急於上馬“芯片項目”的地方國資,創新必須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不能脱離實際、急於求成。
就在尊湃創立前三個月,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還曾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羣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從這一層面來看,尊湃的“團伙竊密”無疑是一場頂風作案,這或許也是法院重判的原因之一。

圖源:上海經偵
“尊湃一案的罰金總額達千萬元級別,在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處於較高水平,其中多數被告被並處百萬元以上罰金。近年來,商業秘密案件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的佔比持續上升。該類犯罪的罰金幅度差異較大,主要取決於涉案商業秘密的價值、權利人損失及侵權情節的嚴重程度。目前,多數案件的罰金仍集中在10萬元至25萬元區間。”程玲對觀察者網説道。
這起典型的侵權案件,也將讓包括華為在內的中國企業更加重視知產保護。“即便華為等頭部企業已建立相對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但在侵權高發的現實下,仍難以完全杜絕離職員工及競爭主體的惡意行為。因此,對廣大企業而言,更需結合自身技術特點,制定並落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保密措施,構建較為完整的商業秘密管理體系。”程玲分析稱。
與此同時,國家也在法律層面不斷提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十八大以來,我國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改,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構建了全方位、立體化保護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2023年,我國企業發明專利產業化率達51.3%,較上年提高3.2個百分點,連續5年保持增長態勢。
“傳統知識產權案件確實存在舉證難度大、賠償數額相對實際損失偏低的問題。對此,我國立法與司法機關目前已經通過持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顯著加大了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程玲對觀察者網表示,“比如,在刑事領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5年4月24日發佈《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調部分入罪門檻、增設入罪情形,並明確從重處罰情節及提高罰金上限。在民事領域,早在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已將侵害商業秘密等行為的法定處罰上限統一提高至500萬元,並同步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顯著抬高違法成本。2025年6月27日,我國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再次進行修訂,進一步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和細化。”
“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單一的司法救濟擴展為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並行的新格局,以尊湃案為例,2023年警方經偵部門即對14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在訴前階段即責令侵權方停止侵權,體現出行政力量的前置介入效率。”她接着介紹道,“針對舉證難的問題,司法審判部門也在逐步優化舉證責任分配,比如尊湃案中,在華為完成初步舉證後,被訴方也須就其未實施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也是科技創新的碩果。行業人士指出,尊湃一案體現了華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保護員工智力成果的決心,同時也再度佐證了,創新唯有腳踏實地,沒有捷徑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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