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亮證女”侯某某被處行政拘留5日處罰
guancha
8月5日,廣西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公佈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防區公行罰決[2025]1834號
違法行為人侯**,女,證件號碼: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單位: **********,户籍地: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江**********,現住 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紅林********** 。
現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駕駛車牌號為桂A6874P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為桂A502XN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天明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指認照片、抓獲經過、視頻截圖 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邊境派出所將違法行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防城港市防城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區提起行政訴訟。
2025年08月05日

針對“亮證女”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
8月1日,廣西防城港一網友反映,7月22日他在廣西防城港市一鄉村小道與一輛奔馳車會車時,奔馳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逼迫其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説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事後,他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後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播放量超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