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文,惡性抄襲
guancha
近期,接連兩起地方政府公文抄襲的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其中,山西忻州市五台縣7月9日的一篇縣長調研稿,與7月5日五台山景區黨工委副書記調研稿內容高度雷同,全文約390字中,有超過320字重複;而廣西平樂縣發佈的《平樂縣森林防火規劃(2023—2030年)》中,關於平樂縣的水文數據與500多公里之外的湖南安化縣介紹文本幾乎一模一樣,甚至安化縣的鄉鎮名都未作修改,出現了“平樂指導安化”的鬧劇。

有網友發現,平樂縣和安化縣的水文數據一模一樣。(網絡截圖)
事件曝光後,兩地政府均承認存在抄襲問題。平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通報表示,個別段落存在抄襲;而五台縣政府辦公室表示,已經由縣紀委介入,啓動問責程序,正在調查中。
8月5日,五台縣政府辦公室對中國新聞週刊稱,仍未收到紀檢部門調查結論;平樂縣政府辦公室則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仍在調查中。
多名公務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文件互抄在基層較為普遍,“我們單位剛發佈的通報或新聞稿,不久後就能在別的單位看到幾乎一樣的內容,只是換了個單位名。不僅是本地區不同層級之間,跨省市抄襲早已屢見不鮮”。

圖源:“平樂發佈”微信公眾號截圖
“拿來主義”
在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強舸看來,調研稿、防火規劃等並非一般性材料,而是具有政策導向和執行效力的實務文件,理應基於紮實調研與嚴謹分析。
“如果八年期的規劃報告只是通過套模板、拼素材完成,那就有必要質疑整個項目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質量。”
近年來,公文抄襲在各地屢有發生。
最常見的是照搬照抄。
例如,浙江省紀委曾通報一起典型案例: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江乾區安監局辦公室在制定《江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時,機械抄襲,出現了“差旅費按照……《麗水市財政局關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的補充通知》等規定執行”的內容。
這種抄襲還會重複發生。
2017年2月,環保部就有一則通報顯示,唐山市蘆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管理局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預案無落實清單,存在照搬照抄問題,在正式文件中出現其他縣的地名。次年,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進行督察整改“回頭看”反饋中提道,“唐山市高新區和蘆台經濟開發區整改方案除個別地名人名外,其餘內容完全一致,明顯相互抄襲”。
更荒誕的是抄襲導致的“身份錯亂”。
浙江省衢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的通報顯示,龍游縣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兩名副總經理在學習心得體會中存在抄襲、敷衍應付現象,文中竟自稱是“鄉鎮黨委書記”和“教師”。
同年,陝西省紀委監委還通報了榆林市神木市衞生監督所在起草印發的公文中,照搬照抄多家單位文件,導致所擬公文中多次出現涉及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體育部門等部門職能事權的內容。
此外,另一類抄襲行為更具迷惑性,表現為下級“套”發上級文件。有媒體在2017年曾報道,西部一地級市改革辦的一份市級醫改文件中,換了個抬頭和落款,將“我省”全部換為“我市”,主體內容幾乎原封不動地照抄了省級文件。
更令人錯愕的是,不僅文件中的部分內容雷同,有些地方連寥寥數字的標語都抄錯了。
早在2017年,多地便曾曝出“地名穿越”式的尷尬場面:當時還未撤縣設市的陝西神木縣街頭一則户外標語,開篇竟寫着“愛國愛家,愛我長沙”,而這句話實際是《長沙市民文明公約》的內容;同年,鄭州市金水區房管局門口的宣傳欄上,赫然印着 “人文寶雞,活力寶雞,和諧寶雞”等字樣。
“去外地找模板,不要抄本省的”
事實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工作處理條例》規定,公文擬製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公文起草應當做到實事求是,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5月發佈的《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嚴格制發程序和審核把關。
但中國新聞週刊瞭解到,如今在一些單位,“裁縫式”寫作已成為默認的公文生產邏輯。
某業務科室科員林楠(化名)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日常材料大致分為對外通報和內部流轉兩類。前者要求更高,新入職者往往知識儲備不夠,通常會借鑑網上資料,抄下標題、開頭或一些“漂亮話”, 再填入本單位的數據和核心情況;而年終總結、情況通報等內部材料,則更多參考往年“範文”,通過更換年份和關鍵詞完成。
“其實每年的工作內容變化不大,單位也不會管。”林楠坦言,這種做法曾被巡察人員批評“內容重複毫無新意”, 自那之後,單位才要求“不得重複”。
東南某地,一名縣級公務員則對中國新聞週刊説,有時領導調研僅是到場拍幾張照片,講幾句話便離開,卻要求提交數千字報告。“沒有原始素材,只能編。”為了提升效率,他和同事們都在使用AI工具輸入關鍵詞生成初稿,再人工潤色。有時字數太多,也會通過語音錄入。“領導對此心知肚明,還會教我們去外地的政務網站找模板,不要抄本省的。”
“大家都不容易,只要不直接涉及羣眾利益,互相借用也沒什麼。”多位公務員表示,在時間緊、任務急的壓力下,彼此“借用”內容和“裁縫式”寫作成為心照不宣的輸出模式,即使發現被抄也不會主動聯繫抄襲方。
對此,有多年公文起草經驗的公務員陳強(化名)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不少基層公務員本身對政策理解有限,也缺乏實踐經驗。以調研稿為例,很多機關單位仍沿用“領導調研、文秘寫稿”的分工方式,缺乏一手信息,只能依賴網絡內容拼貼或套用過往材料成稿。
以形式主義應對形式主義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曾建議,將政府文件、講話材料、工作總結等文件材料,不涉及保密的向社會公開,讓那些照搬照抄、“注水文件”無處遁形。
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白智立看來,公文抄襲行為不僅削弱了公眾對政府文件權威性與真實性的基本信任,使政策在落實過程中缺乏説服力,也暴露了政府部門應付當前工作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傾向,實質是政府行為扭曲和能力缺位的表現。
白智立指出,在部分地區“唯材料論”“數據出幹部”的導向下,不少基層幹部將大量精力投入於“美化數據”和“包裝材料”, 以迎合上級設定的評價指標。本質上是“以形式主義應對形式主義”,使得下級與上級陷入“文字對文字”的消耗戰,偏離實際問題的發現與解決。想要打破形式主義循環,需要改進上級監督管理下級的行為方式,更多激發基層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在強舸看來,多數機關單位的實際分工中,業務類材料本應由業務科室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則由辦公室整合,調研與寫作並非完全脱節。
“若材料內容脱離實際甚至造假,説明是內部機制失靈,而非體制本身問題。如今公務員普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基本的調研和寫作能力,將失誤歸咎於分工,只是逃避責任的託詞,更不能成為造假的理由。”強舸説。
對於公文抄襲,部分前述受訪者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出現相關問題不能完全歸咎於撰稿人,審核把關同樣存在明顯漏洞。
陳強坦言,許多基層單位審核責任往往集中於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手中。這一崗位人員多數並非文字出身,缺乏識別抄襲和查重的能力。在實際操作中,籤批流程也流於形式:分管領導簽字,主要負責人“跟籤”,缺乏實質審查。
更直接的問題在於,抄襲的成本過低,監管與問責機制並未形成有效震懾。部分受訪者表示,公文抄襲發生後,只要不引發輿情或重大後果,通常不會追責。
即便抄襲被發現,多數情況下也只是口頭提醒或要求修改,鮮有通報批評或責任追究,抄襲行為因此愈加隱蔽和頑固。
強舸認為,需要釐清責任鏈條,對撰稿人和審核把關者嚴肅追責。一份抄襲文件能順利流出,説明寫作者敷衍,審核人失職。若最終僅被輕描淡寫地批評,甚至未被發現就矇混過關,只會使類似問題愈演愈烈。
(記者 解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