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亮證女”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嫌泄露當事人信息,已被刪改重發
guancha
8月5日,由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對外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此前“亮證逼迫讓路”事件中的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被行拘5日。
接近涉事另一方李先生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他本人有點懵,因為官方公佈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侯某某的名字、證件號、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做了打碼處理,李先生的姓名和車牌號卻被公示出來,侯某某的車牌號也被直接露出。
8月6日上午,澎湃新聞查詢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處罰決定書”原文件確實直接寫明瞭涉事雙方的車牌號,同時,還公佈了發帖網友李先生的真實姓名,經媒體轉載報道後再次引發關注。直到12時37分左右,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將兩人的車牌號以及李先生的真實姓名隱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8月6日中午,更改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兩人的隱私信息隱去。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現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駕駛車牌號為桂A6****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為桂A5****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由江山邊境派出所將違法行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針對“亮證女”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更改後) 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
針對女司機是否已送去拘留所等相關問題,江山邊境派出所向澎湃新聞表示,具體情況以上級在網上發佈的通告與材料為準。
早在三天前,即8月3日,廣西防城港通報稱,侯某某所亮證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截至8月6日上午11時,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黎某的最終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7月22日下午,李先生在廣西防城港市江山鎮一鄉村小道與一輛奔馳車會車時,奔馳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逼迫其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説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事後,李先生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後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播放量超千萬。7月31日,派出所民警連夜上門,稱視頻泄露了對方的車牌,侵犯個人隱私,要求他刪除視頻並道歉。迫於壓力他刪除原視頻後又打碼重發,再度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