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一醫院欠工程款三年沒還清,第三方工人“討薪”過激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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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廣州鋭傑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鋭傑公司)中標了湖北省孝感市婦幼保健院東城院區(以下簡稱孝感婦幼保健院)嬰兒洗浴打包台整體項目,雙方合同金額為93.83萬元。根據合同條款,該項目已在當年完工並在後續通過驗收。但鋭傑公司相關負責人鄭某傑稱,時至今日,孝感婦幼保健院仍有一半的工程費用未支付,並因此引發了企業外包的第三方工人前往醫院討薪被警方行政拘留等連鎖反應。
“公司一直以各種方式催款,但醫院均以專項資金未下撥為由拒絕支付。”鄭某傑説,因為業務外包,在沒拿到工程款的情況下無法支付外包團隊的費用,才因此導致了後續事件的發生。
8月7日,新黃河記者聯繫上孝感婦幼保健院一位工作人員,對方稱“不太清楚”,隨即掛斷電話。記者獲取的一份錄音顯示,該工作人員曾稱,醫院若以自籌資金支付未結算的工程款屬違規行為,建議公司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日,孝感市衞生健康委回應稱,已在本地熱線接到相關投訴,並已報領導落實處理。

合同中展示的部分裝飾圖,受訪者供圖
完工近三年,仍有半數工程款未支付
鄭某傑介紹,2022年5月11日,鋭傑公司中標了孝感婦幼保健院嬰兒洗浴打包台整體項目。當年9月,雙方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合同金額為93.83萬元,並且詳細約定了分期付款方式。此後,雙方又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進一步細化了付款方式。根據協議,付款時間節點為: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存放位置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即28.149萬元;設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即28.149萬元;設備驗收合格12個月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即28.149萬元;設備質保期72個月結束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0%,即9.383萬元。
鄭某傑稱,實際上項目早在2022年11月就已完工,當時孝感婦幼保健院根據合同支付了第一筆費用28.149萬元後,一直等到2023年底才進行驗收。鄭某傑提供的驗收報告顯示,驗收日期為2023年12月1日,驗收結論為“合格,同意入庫”,記者注意到,孝感婦幼保健院沒有在驗收報告上簽字和蓋章。
後續,鋭傑公司多次催款未獲進展。2024年6月26日,鋭傑公司向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後進入訴前調解階段,2025年1月24日,孝感婦幼保健院再次支付18.766萬元,至此總計付了46.915萬元,佔合同總額的50%。
鄭某傑認為,根據合同,孝感婦幼保健院應於2024年12月1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總額的90%。“2025年以來,公司一直以各種方式催款,醫院均以專項資金未下撥為由拒絕支付,公司也向孝感當地熱線進行了反映,未取得實質性效果。”

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受訪者供圖
資金支付陷入“專項”與“自籌”困局
鄭某傑稱,根據孝感婦幼保健院的説法,未能在約定日期付清工程款項是因為其專項資金未下撥,若使用自籌資金支付屬於違規行為。對於孝感婦幼保健院的這一説法,鄭某傑並不認同,他稱此前醫院在支付第一筆28.149萬元的費用時,就是動用了其自籌資金。
記者注意到,在當時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上,有關此事的表述,協議稱,因甲方申請政府專項債券的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甲方將先用自籌資金向乙方支付到達付款時間節點的設備採購款,待政府專項債券撥付至甲方賬户,對甲方用自籌資金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設備採購款予以置換。即: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撥付至甲方賬户後,乙方將甲方用自籌資金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設備採購款返還至甲方賬户,甲方將用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向乙方支付到達付款時間節點的設備採購款。
鄭某傑向記者提供的幾份銀行匯款流水顯示,在2023年12月7日,鋭傑公司分三次向孝感婦幼保健院賬户匯入共計28.149萬元,用途備註為“退款”,2023年12月8日,孝感婦幼保健院向鋭傑公司賬户匯入28.149萬元,備註為“設備款”。因此鄭某傑認為,孝感婦幼保健院在此後以“專項資金未下撥為由拒絕支付”的説法無法成立。“當初我們在簽署購銷合同時,對方也沒有稱支付需要‘專項資金’這個前提條件,而且這個時間成本也不應該由我們來承擔。”

鋭傑公司的退款記錄,受訪者供圖
未結工程款引發工人過激“討薪”
事實上,鋭傑公司在與孝感婦幼保健院簽署購銷合同後,將該業務承包給了餘某洪和鄭某福二人,並且簽署了一份傢俱購銷合同,合同金額為37萬元,約定由二人負責供貨及安裝。鄭某傑介紹,鋭傑公司的全國安裝業務,長期外包給安裝工餘某洪和鄭某福,此前已就此項目陸續向二人支付15萬元,仍餘22萬元的缺口。“我們合作很多年了,通常就是拿到甲方款項後再支付給他們,現在因為公司的業務嚴重下滑,無力再墊付剩餘貨款給工人。”
因長時間未拿到工程費用,2025年7月底,餘某洪和鄭某福二人趕至孝感婦幼保健院“討薪”,後因情緒激動出現過激行為,被當地警方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拘留7日,拘留日期為2025年7月30日至8月6日。
拘留期滿後,記者聯繫上餘某洪,他稱二人是自發前往醫院“討薪”。“我們並不是一開始就去了醫院,此前也和鋭傑公司聯繫了多次,知曉了醫院仍未付清欠款。”餘某洪説,按照慣例,只要鋭傑公司收到甲方款項就會支付他們的費用,因此雖清楚醫院並未和他們產生直接的經濟聯繫,還是選擇前去“討薪”。
鄭某傑稱,自知曉二人被拘留後,鋭傑公司曾委派員工前往當地協商,他本人也曾聯繫孝感婦幼保健院尋求解決方案,希望醫院能和此前一樣,先由自籌資金支付,後續等專項資金下撥後再進行置換,但對方並未予以明確答覆。“現在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餘某洪的解除拘留證明書,受訪者供圖
8月7日下午,根據鄭某傑提供的聯繫方式,新黃河記者聯繫上孝感婦幼保健院某工作人員,對方稱“不太清楚”,隨即掛斷電話。但記者獲取的一份錄音顯示,該工作人員曾稱,醫院若以自籌資金支付未結算的工程款屬違規行為,建議公司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日,孝感市衞生健康委回應新黃河記者稱,已在本地熱線接到相關投訴,並已報領導落實處理。
8月7日晚,鄭某傑告訴新黃河記者,醫院已同意使用自籌資金支付剩餘工程款。
針對此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既然合同中未對支付資金來源作出限定,且孝感婦幼保健院曾經存在自籌資金支付部分費用的情況,因此不能單方面以專項資金未下撥為由拒絕支付剩餘款項。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條款,鋭傑公司可依據仲裁條款將糾紛提交給約定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若合同未約定仲裁,公司可提供中標文件、合同、項目完工及驗收報告、催款記錄等證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付建表示,孝感婦幼保健院並非工人的合同相對方,工人直接向其討債缺乏法律依據,第三方工人應首先與鋭傑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在醫院門口鬧事等不當維權行為並不可取。
(新黃河客户端 記者 趙桂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