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內蒙古開發風光儲能,中廣核引戰1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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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財訊消息,8月8日,2025年中廣核(內蒙古)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內蒙古公司)增資引戰簽約活動在內蒙古興安盟舉辦。
中廣核通過市場化方式,為內蒙古公司成功引入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央企業鄉村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工融交運資產投資股權基金(有限合夥)等六家戰略投資機構,募集權益資金118億元,用於中廣核在內蒙古區域開發風電、光伏、儲能等清潔能源項目。
今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透露,今年全區能源重大項目計劃投資3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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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佈2024年亮點工作和2025年工作安排。其中提到,2024年,“風光”製造實現跨越。風電、光伏產業鏈基本完備,產業配套目標基本實現,年度本地化採購率達80%左右。風電裝備已全面形成與新能源開發相匹配的製造能力,我區成為國內風電裝備產業鏈完整性、配套性最好的地區;光伏裝備產業鏈前端已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優勢的製造能力。
在2025年重點工作任務中提出,提升新能源裝備綜合配套能力。聚焦呼包鄂通新能源裝備基地,大力推動風電、光伏裝備全產業鏈發展,發揮總部企業、行業龍頭集聚帶動作用,加快補齊產業鏈短板,強化供需對接,引入良性競爭機制,引導開發、製造、消納同步發展,培育壯大新能源智慧運維和能源環保服務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分工協作、協同創新,推動我區新能源裝備從組裝集成向生產製造全面轉型。
還提出加快新型儲能試點示範、全產業鏈發展。推動落實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行動,構建電化學儲能、機械儲能、抽水蓄能、壓縮空氣儲能、超級電容儲能等多種形態於一體的新型儲能發展格局。
據內蒙古日報報道,6月23日,自治區能源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佈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分佈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要求。
《實施細則》針對分佈式光伏單體規模小、應用場景多、佈局分散的特點,按照國家規定的分佈式光伏項目類別,分類明確項目建設和上網模式要求,形成差異化管理制度。其中,一般工商業項目年上網電量比例不超過20%,大型工商業項目按照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相關政策實施。同時,要求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按照職能職責形成管理措施,按季度滾動調整實施規模,優化項目審批和併網服務,為全區分佈式光伏科學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就曾發佈關於印發自治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
《政策》不僅提出支持鋰電池、液流電池、壓縮空氣、飛輪等不同類型的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佈局,對其他類型的儲能開展試點示範應用,還鼓勵分別從電源、電網、負荷三個方面開展多元化發展模式。
《政策》提出鼓勵新建電源側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支持企業在電網關鍵節點、薄弱區域合理佈局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支持用能企業建設用户側儲能設施。通過合理佈置新型儲能,提升源、網、荷協同優化能力,提高新能源本地消納能力和通道新能源佔比,為電力系統提供一定容量支撐和調峯補充,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提升突發情況下電網側和負荷側應急供電保障能力,探索構建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多種新型儲能應用場景與商業模式。
《政策》支持獨立新型儲能示範項目建設,為新型儲能創造合理盈利空間:明確保障性併網新能源配建儲能可以整合為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且鼓勵開展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示範項目建設,明確單個儲能電站規模不小於10萬千瓦、時長不低於2小時;明確加大分時電價實施力度,適時調整峯谷電價價差至3:1以上,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明確納入自治區示範項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享受容量補償,補償上限0.35元/千瓦時,補償期不超過10年。
此外,《政策》明確支持儲能全產業鏈發展,重點引進電池液、電芯、BMS、PCS、EMS空氣壓縮機、系統集成等核心裝備,支持新型儲能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攻關、標準編制和成果轉化,引導產業發展基金為新型儲能裝備製造業提供資金保障。
另據中廣核網站介紹,中國廣核集團,簡稱中廣核,原中國廣東核電集團,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是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股的中央企業。
中廣核以“發展清潔能源,造福人類社會” 為使命,經過40餘年的發展,構建了6+1產業體系,業務已覆蓋核能、核燃料、新能源、非動力核技術、數字化、科技型環保、產業金融等領域,擁有2個內地上市平台及3個香港上市平台。
(觀察者網綜合人民財訊、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內蒙古日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中廣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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