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佈12字評論被拘,湖南嶽陽啓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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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居民肖某良因網上發表有關評論被行政拘留一案,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記者從岳陽市委政法委瞭解到,目前,湘陰縣公安局已履行再審判決,並按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針對該案涉及的執法司法行為,岳陽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啓動調查程序,並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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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佈12字評論被拘,兩年3次判決後翻案
據大象新聞消息,6月份,湖南湘陰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判決,撤銷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處罰。
兩年來,他經歷2次上訴,3次判決。而這份他求改判的行政處罰,最初只是因為在一段30秒視頻的下方,發佈了一條12字評論。

2023年7月5日,在湘陰縣經營着一家傢俱店的肖新良,刷短視頻時,發現了一條30秒消防車救援畫面,上寫“三井頭步行街在四樓上做事的一個人,滴到二樓的一個做事的人身上兩人一起受了”。
視頻中的事故中,有人從4層墜到2層腳手架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當時,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
肖新良在評論區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這條12字的評論,收到了6個點贊和1條留言,一個湖北的網友“蔣建良”在評論下留言“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
“這個‘他’,我覺得説的就是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江,統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後才開始的。”肖新良説,這個縣委書記2024年7月被“雙開”。
他沒想到,這條12字的評論,給他帶來了麻煩。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公安局的傳喚,在詢問取證後,湘陰縣公安局以其發表的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鬨鬧事”為由,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
對處罰決定不服的肖新良,被釋放後向汨羅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23年12月27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做出了“駁回肖新良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肖新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4月1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原一、二審判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處罰被撤銷,並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肖新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其評論下有六人點贊、一人評論,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