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工作日已過,英氏控股延期回覆問詢函
解红娟

(文/解紅娟 編輯/張廣凱)
20個工作日已過,英氏控股遲遲未回覆問詢函。
7月10日,北交所向英氏控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提出問詢意見,要求英氏控股回覆股權清晰及實際控制權穩定性、“英氏”商標糾紛進展及影響、經銷模式內控有效性及終端銷售真實性、各類推廣活動費用的真實完整性等13個問題。
和此前規則一樣,北交所給出了20個工作日的回覆時間,要求英氏控股對問詢意見逐項予以落實,通過審核系統上傳問詢意見回覆文件全套電子版。
截止時間到期之際,英氏控股選擇申請延期20個交易日,預計於2025年9月4日前提交審核問詢函的回覆。
“英式”品牌之爭
同叫“英氏”卻分別屬於兩家公司,北交所對“英氏”品牌商標糾紛十分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英氏控股成立於2014年,主要有嬰童食品及嬰幼兒衞生用品兩大業務板塊,旗下擁有“英氏”品牌輔食產品、“舒比奇”嬰幼兒衞生用品、“憶小口”兒童食品、“偉靈格”營養食品,其中,“英氏”品牌輔食銷量連續三年排名第一。
然而,同樣是是嬰童行業,還存在另一家知名企業英氏YeeHoO,其誕生於1995年,從改良第一件現代哈衣開始,專注高品質嬰童服飾及用品的開發創新。2017年,海瀾之家為抓住新的增長點入股英氏嬰童,自此英氏YeeHoO成為海瀾之家集團旗下自有高端嬰童生活方式品牌。
一個是輔食“一哥”,一個專注於高端嬰童服飾,兩家企業因共享“英氏”名稱陷入商標糾紛。
據公開信息顯示,雙方在“英氏”商號及商標使用上存在重疊,歷史上多次相互提出商標異議與無效宣告申請。2024年12月,英氏控股就商標權糾紛對英氏嬰童用品集團等三家公司提起訴訟,這場跨品類的品牌之爭進入法律程序。
從業務範疇看,英氏控股聚焦輔食、衞生用品等母嬰快消品,而英氏YeeHoO專注嬰童服飾及用品,本應面向不同消費場景。但相似的品牌名稱已引發市場混淆,有消費者反饋曾誤將輔食產品與服飾產品關聯,甚至出現渠道商對品牌歸屬產生疑問的情況。
對此,北交所要求英氏控股結合與英氏嬰童註冊商標的類別、時間、歷史上因一方提出異議申請等導致商標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目前商標權糾紛的背景、進度,尚未解決的商標異議申請等,説明發行人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的商標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產品宣傳、銷售及對應的產品規模,發行人是否曾因此承擔對英氏嬰童或客户的賠償責任,與英氏嬰童商標重合情形是否對發行人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重營銷輕研發
與此同時,英氏控股因持續大手筆投入營銷,被外界質疑“重營銷輕研發”。
招股書數據顯示,2022年至2024年,英氏控股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2.96億元、17.58億元、19.74億元,同比增長為37.35%、35.67%、12.35%;歸母淨利潤分別達1.17億元、2.2億元、2.11億元,同比增長64.91%、87.67%、-4.37%。
與業績增長相伴隨的是營銷投入的大幅增加。報告期各期,英氏控股銷售費用分別為4.54億元、6.02億元和7.21億元,主要涵蓋平台推廣費、銷售人員薪酬、平台使用費及佣金、業務宣傳費等,各期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5.04%、34.26%和36.53%,均高於可比公司平均值。
然而,其研發投入卻顯得相形見絀。報告期內,英氏控股研發人員數量分別為19人、25人和33人;研發費用(包括直接投入、職工薪酬及委外研發)分別為552.98萬元、921.24萬元和1714.83萬元,甚至不及銷售費用的零頭。
針對這一情況,北交所已提出問詢,要求英氏控股結合產品結構、銷售模式、銷售區域、下游客户情況等,説明公司銷售費用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還需説明平台推廣費、平台使用費及佣金、業務宣傳費、促銷推廣費等主要費用對應推廣活動的具體形式,以及這些費用的核算內容、收費標準、支付結算方式及頻率,費用確認的時點、依據及合規性,是否存在費用跨期等情形。
股權清晰及實際控制權穩定性
股權清晰及實際控制權穩定性也是北交所關注的重點。
根據申請文件,英氏控股實際控制人為馬文斌、萬建明和彭敏,三人持股比例分別為19.85%、14.31%和14.31%,馬文斌通過長沙英瑞間接控制公司3.55%的股份,三人合計控制公司52.02%的股份並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需要指出的是,長沙英瑞、長沙英茂系發行人的持股平台,董事會秘書易佳所持股份為無限售股。
對此,北交所要求英氏控股結合長沙英瑞、長沙英茂的合夥協議與決策機制,以及報告期內三會運作及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説明長沙英瑞、長沙英茂是否為實控人的一致行動人,未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原因,易佳所持股份未限售原因。
另外,股東前海方舟、方舟鄭州、前海淮澤和方舟青島實際控制人均為靳海濤,具有一致行動關係。齊魯前海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方舟青島,齊魯前海未被認定為前述企業的一致行動人。
對此,北交所要求英氏控股補充披露齊魯前海、前海方舟、方舟鄭州、前海淮澤和方舟青島之間的關聯關係,説明未將齊魯前海與前海方舟等四個企業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原因。
另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申請文件,2017年9月英氏控股授予不同對象激勵股權的價格、數量不等,馬文斌和李瑋系無償授予;譚禮元曾以35萬元轉讓公司46.75萬股份;2022年鍾永龍轉讓股權超過其持股的25%;前海方舟等系申報前12個月新增股東;饒易、劉德合計持有子公司湖南憶小口9%股權。
對此,北交所要求英氏控股説明對不同股東授予股權的價格、數量及確定依據、公允性,無償授予馬文斌等人股權的合理性,是否侵害其他股東利益,是否得到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説明譚禮元以35萬元轉讓公司46.75萬股份的原因、定價合理性,是否得到股東一致同意,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説明2022年鍾永龍轉讓股權的合規性,是否存在被認定無效風險,是否獲得全體股東一致確認,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存在處罰風險,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