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遭精神分裂鄰居殺害,一審宣判:兇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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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8月18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葉某等人加害,遂產生殺念。2025年3月27日晚,葉德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尋找葉某未果,在葉某家門口見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擊被害人韋某某(歿年69歲)、葉某花(歿年36歲)、何某某(歿年1歲11個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葉德志逃離現場後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鑑定,葉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葉德志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懲處。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犯罪時對行為的違法性和犯罪後果有明確認識,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故不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羣眾等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據潮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4月,該案在網上引發高度關注——被害人瀟瀟的小姑子何女士在網上發文稱,嫂子瀟瀟帶着兩個孩子一同暫住廉江石頸鎮東涌村孃家期間,於2025年3月27日晚上19時45分許,包括瀟瀟、其母親和未滿兩歲的大兒子三人在內,被同村村民葉某某騎着摩托車持刀衝進家裏殘忍殺害。其中萬幸的是,當時不到三個月大的小兒子因在睡夢中,逃過一劫。
何女士曾向記者透露,“目前案件已經向中院(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材料,但鑑定意見顯示兇手葉某某有精神分裂。”對此,何女士及被害人瀟瀟的家人都無法理解和接受這個情況。根據被害人家屬提供的廉江市公安局鑑定意見通知書照片顯示,鑑定意見為:一是鑑定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二是被鑑定人葉某某在本次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可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8月份,葉女士曾透露,開庭前收到公安機關的鑑定意見通知書稱,對被告葉某某鑑定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目前處於疾病緩解期;受審能力評定為葉某某目前有受審能力。
根據葉女士提供的起訴書提到,被告葉某某因臆想被他人釋放毒氣加害及汽車打不着火均與同村葉某有關,便拿上兩把菜刀,到葉某家。未找到葉某,葉某某見到被害人坐在葉某家門口,即下車持刀砍擊三名被害人。
起訴書認為,被告葉某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起訴書中也提到,被告葉某某的鑑定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葉女士表示,家屬曾經要求重新對葉某某進行精神鑑定,但未被接受,“我們對精神病輕判這個事情依然不能理解和接受,這不能作為逃脱懲罰的藉口。”此次開庭,她表示,家人都希望瞭解案件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