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回應旅客騷擾乘務員事件:辭職乘務員非擺餐事件當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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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川航一白金卡旅客想幫忙擺餐被拒為難乘務組的事情引起廣泛熱議。之後,有網友繼續爆料,稱該旅客多次騷擾乘務員,逼得一空姐離職。
8月24日,川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網傳已提出辭職的乘務員,並非“旅客要求協助擺餐”一事中當班航班的乘務員。

網傳圖片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7月28日,川航某航班一名白金卡旅客在飛行過程中想要在服務間擺餐,但是被乘務長以“食品安全”為由拒絕,因此該旅客在航班上刁難乘務組。
之後,川航回應表示,航空安全員在接到乘務組的情況反饋後介入處置,旅客回到座位。當班機組在事件過程中的操作符合公司規範,並呼籲廣大旅客文明乘機,遵守客艙秩序,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
記者注意到,多名網友呼籲航司拉黑該旅客。8月24日,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告訴記者,航空公司拒載或“拉黑”特定乘客,不能憑主觀意願決定,要結合具體行為和法律規定來判斷,核心是看乘客行為是否觸及航空安全與秩序底線,同時還要遵循法定程序。
從法律依據來看,《民用航空法》明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需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這是航空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的基礎。民航局更具體地列出了九種可將旅客“拉黑”的行為,只要旅客出現這些行為且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就會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列入“黑名單”,限制期限通常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
這九種行為分別是: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比如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引發機場混亂;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破壞身份識別和票務管理秩序;三是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台、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阻礙機場正常運營流程;四是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或在行李中故意藏匿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如攜帶易燃易爆品、藏匿管制刀具;五是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或強行闖入、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直接威脅飛行安全;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甚至實施或威脅人身攻擊,比如不配合安檢還辱罵推搡安檢員;七是強佔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或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啓航空器及航空設施,擾亂客艙秩序;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且不聽勸阻,可能引發火災或干擾飛行系統;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侵犯他人財產權並破壞客艙安全環境。
如果旅客的行為沒達到上述嚴重程度,只是輕微不當,航空公司就無權隨意拒載或“拉黑”。川航的白金卡旅客,僅因擺餐訴求被拒就刁難乘務組,反問“我不是人我不能擺”並要求乘務員去發水,這種行為雖不合適,但未威脅飛行安全,也未嚴重擾亂秩序,不符合“拉黑”或拒載的法定條件,所以航空公司當時僅通過溝通引導其返回座位,未採取更嚴厲措施。“但如果旅客多次騷擾乘務員,且屢教不改,可能構成可以拒載的情況。”
(封面新聞記者 楊金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