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慶全被查: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guancha
據微信公眾號“惠州清風”消息,日前,惠州市紀委監委對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調研員曾慶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慶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在人事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錢交易,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手續、落實留用地指標、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曾慶全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惠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曾慶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曾慶全(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曾慶全2005年任惠州市政府副秘書長,2012年轉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2017年7月,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黨組書記、主任;2019年,任市政數局黨組書記;2022年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調研員;2024年12月25日,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顯示,因到達任職年限,決定接受曾慶全辭去市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曾慶全到齡退休,直至2025年6月官宣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介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的基本義務,行為人明知自己在入黨前犯有錯誤,故意不向黨組織如實報告的,屬於隱瞞不報。
“入黨前嚴重錯誤”是指入黨前的行為依照當時的黨規黨紀,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即在審查認定時,對照行為發生時黨員實施相同行為、依照當時規定應當受到的黨紀處分檔次來判斷是否屬於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重處分的“嚴重錯誤”。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