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紅:上合組織未來發展,需要對內外、大小、左右、前後四大關係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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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至9月1日在天津舉行的上合峯會,是該組織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峯會,也是中國第五次主辦上合組織峯會。峯會期間,20多個國家領導人聚首海河之濱,總結上合組織成功經驗,推動上合組織朝着構建更加緊密命運共同體的目標闊步邁進。
面對變亂交織的國際局勢,上合組織如何夯實“上海精神”,在維護地區安全、深化務實合作上展現新作為?在8月27日舉辦的第二期“今日歐亞”雲端講座上,蘭州大學上海合作組織研究中心主任曾向紅,通過考察上合組織在歐亞大陸本身、歐亞大陸的國際組織生態以及更宏觀的國際體系,提出上合組織需要面對的“四對關係”:內外關係、大小關係、左右關係、前後關係,為上合組織未來發展提供了寶貴建議。
【文/曾向紅,整理/觀察者網 唐曉甫】
今年上合峯會再次回到中國舉辦,這也是繼2001年6月上海峯會、2006年上海峯會、2012年北京峯會、2018年青島峯會後,第五次在中國國內舉辦上合組織峯會。現在上合組織成員已增至十國,所以下一次輪到中國主辦大約還需十來年。從此次會議的籌備工作,我們可以明顯看出高層對此次峯會表現出了高度重視,各方反饋也十分積極。
今年的上合峯會是我們全年最重要的元首外交和主場外交活動之一,也是上合組織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峯會,我們期待把它辦成一屆友好、團結、成果豐碩的峯會。根據已公佈議程,習近平主席將主持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和“上合組織+”會議,並分別在上述兩場會議上發表主旨講話。據悉,習近平主席將在演講中闡述上合組織未來發展的“六個新”:
首先,習近平主席將闡述中方對上合組織弘揚“上海精神”、勇擔時代使命、回應人民期待的新思考新主張,這關係到上合組織未來的發展方向;其次,習近平主席將宣佈中方支持上合組織高質量發展、全方位合作的新舉措新行動,這涉及中國在上合組織中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最後習近平主席將提出上合組織建設性維護二戰後國際秩序、完善全球治理體系的新方法新路徑,這關係到上合在全球治理中的具體舉措與行動。

習近平和彭麗媛為出席2025年上海合作組織峯會的國際貴賓舉行歡迎宴會
所以這“六個新”將是我們最重要的關注點。從各個角度看,我們現在很重視上合峯會。通常而言,本次上合峯會的主要議題及相關舉措應已在前期外長層面等高層磋商中基本規劃完畢,所以此次會議的關鍵在於凝聚共識、形成決策。我們可以通過上合峯會的會議結果預判上合組織未來的主張及具體行動。
今年天津峯會將會有十個正式成員國,兩個觀察員國、十四個對話夥伴國的國家領導人出席。同時,例如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等有意加入上合組織的國家領導人也將出席。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此前表達過加入上合組織的意願,而土耳其同時還是北約成員國。所以這一問題對上合組織而言頗為棘手,一直沒有得到很好地回應。
土耳其總統將出席今年峯會,接下來上合組織會和土耳其方面有哪些互動、能否形成某些共識,值得重點關注。整體而言,各成員國領導人的到場,至少在儀式層面充分體現了本屆上合峯會的高規格與高層次,也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峯會的國際影響力與團結氛圍,可以起到良好的示範效應。
基於對上合組織的研究,我希望談談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需要處理好的幾組關係。
去年我發表過一篇文章,提出在區域國別學中運用“焦點-場域法”來觀察上合組織:以上合組織為“焦點”,考察其所處的“場域”。通過考察上合組織在歐亞大陸本身、歐亞大陸的國際組織生態以及更宏觀的國際體系中的情況,提出上合組織需要面對的“四對關係”:內外關係、大小關係、左右關係、前後關係。
內外關係指的是上合組織如何處理與周邊環境的關係,以及其內部的矛盾分歧與成員國之間的互動關係。首先是內部關係,上合組織自2001年起至今已成立24年,在發展過程中一直存在不同聲音。之前西方就有人將上合組織視為“清談館”,甚至有研究者判斷其可能因“無所作為”而被迫解散。
確實,上合組織曾遭遇危機。例如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入侵阿富汗,極大改變了國際和地區局勢,當時就有不少預測認為上合組織將因此難有作為。又如2010年吉爾吉斯斯坦發生族羣衝突,時任臨時總統奧通巴耶娃曾呼籲上合組織介入以穩定國內局勢,但上合組織並未採取有效行動。所以毋庸諱言,上合組織確實曾經面臨過挑戰與困境。
然而,上合組織不僅生存下來,而且展現出較強的團結性與凝聚力。以辯證的眼光看:一方面,上合組織在行動能力與內部團結方面曾受挑戰;另一方面,二十餘年過去,上合組織不但生存下來了,其國際影響力還在穩步擴大,幾輪擴員即是明證:2017年印度、巴基斯坦加入,隨後伊朗加入,2024年白俄羅斯加入。我們可以感受到,儘管內部仍有真實存在的困難,上合組織的影響力在持續提升。
當然,各國可能在決策上有不同意見,對上合組織也是一個挑戰。比如,印度與巴基斯坦在5月份發生了衝突,但兩國元首都將出席本屆上合峯會,在會期內是否會有互動、互動如何體現、上合組織能否有效協調成員國間矛盾,都是體現上合組織凝聚力的重要觀察點。
長期以來,我們都強調上合組織發展以中亞為核心區。但是如今隨着上合組織擴員,上合組織已經不再止步於中亞。例如伊朗的加入將上合組織的版圖拓展至中東和西亞,白俄羅斯的加入則使其影響力延伸至東歐。
這些地區本身就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上合組織應如何回應伊朗和以色列的衝突以及美國對伊朗的打擊?本次峯會可能會觸及這類議題,會後各位學者也可以關注其具體回應。
簡而言之,內部建設與內部關係的處理,直接關係到上合組織的前景:處理得當,上合組織方能行穩致遠;處理不當,上合組織的行動能力、團結度與凝聚力都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所以如何處理內部關係就是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始終必須面對的一道考題。
與此同時,上合組織的對外關係同樣需要審慎把握。自2001年成立以來,上合組織就長期面臨外界質疑。上合組織一直把中亞作為核心區,而中亞又是域外大國積極參與與介入的地區,長期以來,上合組織不可避免地承受域外大國的壓力。
典型如2005年吉爾吉斯斯坦發生的“顏色革命”和同年5月烏茲別克斯坦發生安集延事件。同年7月,上合組織召開峯會並發表《阿斯塔納宣言》,強調在成員國境內不允許存在域外駐軍;如確有駐軍,須有效維護成員國的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
此舉影響深遠,也被一些西方輿論當作上合組織“反西方”的證據。但上合組織明確表示:其為開放性國際組織,不針對第三方。客觀而言,因上合組織主要活動場域在歐亞地區,在處理中亞事務時不可避免地會與其他大國出現利益分歧。如何正面應對域外壓力,是上合組織發展中的一道必答題。
再者,美國介入中亞後對中亞國家施加了較大壓力,這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凸顯了上合組織維護成員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必要性,併為上合組織提供了治理抓手。
考慮到中國影響力已經外溢到更廣闊的“大周邊”,並波及整個亞歐大陸;以及上合組織成員也都是亞歐大陸國家。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上合組織是否需要繼續擴員、擴員方向何在、候選成員國有哪些?這些問題均需謹慎處理,一旦處理不當,上合組織凝聚力可能下降。
內外問題不僅關乎上合組織成員國的“安全壓力”與“大國壓力”,也涉及上合組織的區域定位與功能定位。鑑於亞歐大陸地理跨度極廣,未來擴員方向也可能成為今年上合峯會討論的議題之一。
第二個關係是“大小關係”。這主要涉及上合組織正式成員國、觀察員國與對話夥伴國之間在國家實力上的強弱差異。大小關係的平衡不是上合組織獨有的難題,幾乎所有國際組織都需要處理“大國—小國關係”。回顧上合組織發展史可以看到,上合組織任何重大決定基本都以成員國一致同意為前提。

伊朗直到2023年才加入上合
例如,伊朗早已提出加入上合組織申請,但其申請一度因與塔吉克斯坦關係欠佳而遭後者反對。在這一問題上,其他上合組織成員國也必須尊重塔吉克斯坦的意願。從這個角度看,小國在上合組織中的決策權與影響力與大國相當。
但在現實層面,國家實力確有高下之分。以公共產品的供給為例,持續性與規模和國家實力高度相關。就上合組織內部而言,中小國家普遍期待中國、俄羅斯在安全、經濟、社會等領域提供公共產品,這也是一種相對自然的功能分工。與此同時,印度、伊朗這些國家有一定的大國訴求。所以在議程設置與重大議題處理中兼顧這些大國訴求,是上合組織必須關注的問題;一旦處理不當,也會影響上合組織的團結與行動力。
從小國的角度看,以中亞國家為例,我們常用“新大國博弈”這一術語來描述地區內外大國的競爭格局。在這種敍事中,小國容易被視為“大國爭奪下的棋子”。但回顧中亞國家三十餘年的國家建構與外交歷程,可以看到其高度的能動性。
上合組織奉行“全體一致”的決策方式,也決定了小國可以通過抱團投票的方式,直接影響上合組織議程。所以在上合組織中,小國即便實力相對較弱,依舊可以選擇對大國有所期待;或者使用它們的投票權改變議程。
所以如何在上合組織框架內處理好大小矛盾,確保小國在參與上合組織的過程中切實受益、從而持續支持上合組織發展,也是上合組織必須把握的關鍵。
隨着上合組織擴員,另一些問題是,如何在結構與實踐上繼續把中亞作為上合組織的“核心區”?在議程設置與重大合作項目上如何照顧其利益,如何體現中亞作為“核心區”理念?若上合組織功能範圍進一步外擴,是否會削弱對中亞地位的重視?這些都是中亞國家特別在意,也是我們觀察上合組織發展過程中必須留意的要點。
第三個關係就是“左右關係”,這個問題實質上關乎上合組織的功能定位。從學術角度看,歐亞地區的國際組織分佈存在顯著的“機制擁堵和制度冗餘”。簡單來説,該地區國際組織過多,致使定位模糊。比如在安全領域有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北約的“和平夥伴關係計劃”;在經濟領域有歐亞經濟聯盟;在文化社會領域有突厥語國家組織。此外還有中亞“C5+1”機制,其中C5指中亞五國,“+1”為某一大國或國際組織,如歐盟。這些都反映了主導國家的意志與政策導向。

我軍參與和平使命軍演 中國空軍網
多重組織疊牀架屋,這考驗着相關組織者如何發揮自身比較優勢,促使成員國積極參與上合組織事務,並形成更高的制度認同。從研究視角上,我們需要釐清的是:上合組織的發展歷程與比較優勢、主導國在公共產品供給模式上的意圖,各成員國對上合組織的認同度,以及提升制度認同的路徑。
就驅動模式而言,上合組織曾是“兩輪驅動”(安全+經濟),在經濟領域,我國提出過“上合自由貿易區”“上合開發銀行”等倡議,對此尤為重視,但其他成員國態度未必同等積極。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述兩項再次被提及,峯會是否會作出積極回應並推動其落實、取得實質性進展,值得關注。安全領域歷來是上合組織的比較優勢:上合組織早期即為解決邊界問題、增強中國與中亞鄰國的互信而創設。
此後,上合組織增設了“人文交流”和“對外交往”,形成“四輪驅動”的模式。如今,上合組織已成為綜合性國際組織。綜合性國際組織有其好處,但上合組織如何在專門安全組織(如集安組織)與專門經濟組織(如歐亞經濟聯盟)並存的格局下,進一步發揮比較優勢,仍有待進一步回答。
這部分討論的是上合組織的功能發揮及未來合作重點。以中國參與中亞事務為例,既有“C5+1”機制、“一帶一路”倡議,也有上合組織,以及構建“周邊命運共同體”等一系列倡議。如何統籌處理這些機制與倡議之間的關係,如何深入挖掘不同機制、倡議和組織的潛力,實現分工協作與協同發力,是學術界需要持續思考的問題。
中國在參與中亞事務過程中也形成了多元機制佈局,這也是一個“左右關係”的議題,不僅關乎歐亞地區本身,也關係到中國整體的歐亞外交佈局。相關問題需要在未來發展過程中持續研究並妥善解決。
最後一個方面是“前後關係”,即回顧上合組織的發展歷程——每開一次峯會,都應鑑往知來、回顧過去、展望未來。上合組織在發展中既積累了寶貴經驗,也留下了需要反思的教訓。
在2018年青島峯會上,總書記明確指出,上合組織實現了重大理論與實踐創新,探索出了區域合作的新模式。至於這個“區域合作模式”是什麼?其特徵在哪裏?與歐盟、東盟相比有何異同?這些都是學術界應重點回答的問題。
過去學術界在研究區域一體化時往往以東盟、歐盟為樣板,提出類似“東盟方式/東盟模式”或者“歐盟方式/歐盟模式”之類的術語對其特點進行總結。2018年至今也已七年,現在我們也可以針對上合組織的區域一體化模式,結合二十餘年發展歷程加以提煉總結,將政治話語轉化為可操作、可達成共識的學術概念——例如“上合方式/上合模式”,並系統闡釋其內涵與歐盟、東盟的異同,這一議題非常值得深入研究。
回顧歷史、面向未來,我們可以認為,上合組織之所以能走到今天,也與其堅持不干預成員國內政、持續推進文明互鑑工作、依託中國經濟實力促進成員國經濟發展並提供公共產品等做法密切相關。若上合組織照搬歐盟式的“超國家治理”路徑,對成員國進行硬約束,反而可能陷入新的困境。

在歐盟的壓力下,去年12月,羅馬尼亞最高院宣佈第一輪總統選無效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上合組織在發展中遭遇過挫折,也與上合組織規範有一定關係。由於奉行“全體一致”投票,只要有一成員國不同意,部分重大議題便難以通過。對此,學術界也討論過上合組織是否需要調整決策模式,但這樣的修改在短期內操作難度很大。
在學術層面,學者們可以建議針對不同議題採用不同決策方式,還可以持續研究各類決策模式的特點,通過比較研究得出何種模式更契合上合組織的治理需要。至於相關建議是否能落實到機制調整和具體治理實踐,我認為上合組織的改革在未形成廣泛共識前不必貿然推進。
外部因素及域外大國的介入與壓力,在歷史上與上合組織的發展息息相關。美國作為唯一超級大國,對上合組織的發展確有直接或間接影響,比如“9·11”事件後,美國介入中亞事務,直接影響了成員國參與上合組織的熱情;這與上合組織偏“軟約束”的特性也有密切關係。
在諸多議題上,上合組織原則上採取不干預立場。這一立場在成員國需要援助時,可能削弱其對上合組織的信心。但若修改“不干預”原則,又可能對成員國內政造成影響。有學者提出上合組織可否採取“建設性介入/建設性干預”的立場。這一立場可作為學術議題加以討論;然而從行動層面看,該立場利弊並存。如何權衡、是否需要改變,值得研究,但最終這個立場是否會被採用,仍是政治決斷,而非單純學術問題。
從實踐角度,可以看到“上合自由貿易區”“上合開發銀行”等倡議的推進,與中國的發展態勢及其在上合組織中的整體實力密切相關。這也導致部分成員國一方面希望獲得中國支持,另一方面又對中國心存忌憚。這類心理相對普遍。如何化解難題,事關國際交往與中國整體外交佈局,是上合組織發展中必須謹慎處理的問題。
以上就是我從“前後、左右、上下、內外”四個方面對上合組織的發展作的簡要回顧。
最後我想做一個簡短的結語,要推動上合組織實現更好地發展,必須在全面回顧其歷程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方能對症下藥、提升行動效率。就個人觀點而言,上合組織的比較優勢在安全領域;在經濟層面,中國通過“一帶一路”“C5+1”等機制,推進中國與上合組織及周邊國家的經濟合作。所以安全合作更像是上合組織的“生命線”,無論上合組織如何演變,都必須把安全合作的功能發揮好。
基於上述討論,我們還可在學術層面展開若干議題。例如,上合組織是否構成一種獨特的地區合作模式?若是,其特點為何?與其他地區合作模式之間有何異同?
另外,我們還可以研究,上合組織的主要發展動力來自何處?當前關於上合組織的政策研究不少,但“學理化”研究仍有待加強。與東盟、歐盟研究相比,上合組織相關學理性成果與其在我國外交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尚不相稱。
我們還可進一步將上合組織置於國際組織研究的視野之下,兼顧其獨特性與普遍性。當然,我認為,對上合組織來説,更重要的是研究其普遍性,不要把上合組織“特殊化”,畢竟它終究只是眾多國際組織之一。

上合組織在我國外交中重要性極高
同時,還需探討上合組織在何種方面實現了理論層面的創新。關於上合組織在實踐層面的研究已相對豐富,下一步我們應該如何在理論層面將其納入國際關係理論與區域國別學的研究視野,提升學理深度,並更有效地推進“上合組織命運共同體”的學理化工作。
關於“命運共同體”的研究已相當豐富,但整體帶有較強的規範性取向——普遍強調其“好”“應當如此”。這當然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學界對於“命運共同體”的研究不應僅止於價值宣示。
“共同體”在社會學、哲學等領域本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現在我們提出了“命運共同體”概念,學界應該由此進一步追問:我們提出的一系列“命運共同體”概念之間究竟彼此如何關聯?具體到“上海合作組織命運共同體”概念,它究竟是願景,還是一個目標?若是目標,應經歷哪些發展階段,不同階段如何實現?這一系列問題亟待解答。
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參考或借鑑亞歷山大·温特於2003年在《歐洲國際關係雜誌》發佈的一篇文章《世界國家的形成是歷史的必然”(“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Teleology and the Logic of Anarchy”)》。在文中,他將國際秩序的演進刻畫為從“國際體系-國際社會-世界社會-集體安全-世界國家”的遞進過程。他認為,實現“世界國家”的動力既來自自上而下建設秩序的需求,又來自自下而上的“為承認而鬥爭”的需求。
無論如何,温特至少將“世界國家”這個概念作為一個學理命題提出並進行研究,這個案例對我國學術研究的啓示在於:若將“命運共同體”視為一個目標,我們應明確其階段劃分與動力機制,並將之作為學理命題展開系統研究。所以我特別期待更多年輕學者圍繞上述問題開展深入研究,取得切實的學理化成果。
以上為簡要彙報,時間與水平所限,難免粗略,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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