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瑋:“普法教育先於道德教育,不見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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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這幾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佔比持續攀升,手段愈發成人化、暴力化。
湖南衡陽,12歲少年持刀重傷同校學生;江蘇南通,15歲少年因瑣事將同學毆打致死;多地出現流竄作案的“撬車黨”“偷竊團”,成員竟都是16以下的未成年人。當他們因未達法定年齡而免於處罰時,一個冰冷的現實被撕開——嚴肅的法律文書上,一行行關於年齡的數字,竟成了某些少年心中精準計算犯罪成本的密碼。
背後的因素錯綜複雜,很難一言以蔽之。在與多名公檢法人員討論相關話題時,一名警司的觀點令我深思——“普法教育優於道德教育先行,或許帶來了一定的副作用”。
01 “努力學法、知法犯法”
在安徽某地,警方破獲了一個平均年齡僅15歲的“古惑仔”式犯罪團伙據點,一本被收繳的筆記本內容令辦案民警們倒吸一口涼氣。上面抄錄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關鍵內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相比其他筆記,這一段字跡格外工整,似乎被抄寫者奉為“金科律令”。
該團伙成員供述,他們反覆研讀此條,規避上述八種重罪,或刻意將暴力行為控制在“輕傷二級”以下。團伙頭目甚至總結出了兵法:“14歲和16歲是個坎,過了坎,要麼只幹‘小活’,要麼退到幕後當‘導師’,就不會進局子了(指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罪錯未成年人“努力學法,知法犯法”的荒唐行徑,令人心驚。當我就此深入瞭解時,得到了更為膽寒的現實圖景。
202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下稱“白皮書”)。白皮書顯示,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受理審查起訴14週歲至16週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317人,同比下降7.4%。
這兩個來之不易的“下降”,令未檢辦公室的王檢察官深深呼出一口氣。因為“上升”曾是2020至2023年未成年人犯罪數量變化的主流: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為54954人,到2023年時,數字攀升到驚人的9.7萬人,達到近十年來的最高值。常年在辦案一線的王檢察官深有體會,常常“又愁又無奈,難受得不得了”。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數據下降的背後,盜竊罪依舊高居榜首——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最多為盜竊罪33519人,佔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分佈情況的33%。這冰冷數字的背後,是更多令人憂心的犯罪生態。

最高人民檢察院
“你知道極個別未成年人流竄盜竊團伙還形成了‘企業文化’嗎?”今年6月,在討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一名高級警司的“爆料”令我目瞪口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會在暑期“招兵買馬”“研讀兵法”“打磨技藝”,甚至還演變出“金盆洗手宴”和“傳承文化”。
“他們通常推舉一個接近16歲的青少年成為‘老大’,帶着一羣10至15歲的小弟流竄盜竊。”暑假裏,無人有效管束的“候鳥少年”極易被這些團伙盯上,“威逼利誘”拉入團隊;再由“前輩”教授“免責法律條文”和“實踐經驗”:
例如,14至16歲的不太“免責”,那就主要在街道或者小區里拉車門試探,“開”到了車主忘記鎖的車,便將車上的物品洗劫一空;遇到車內明顯有財物但車主落鎖了的,則由10-14歲的成員負責砸車窗拿走,因為這個年齡段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相對最受“保護”,被抓後可以“扛事”;滿了16週歲,就得退居二線,要麼當“軍師”出主意,要麼招攬新的16週歲以下的入夥,可以分到部分“孝敬費”。
對於他們來説,16歲成為了一個分水嶺——16歲之前,警方哪怕抓到也“沒事”,反正“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網絡時代信息擴散快、線下見面容易,有些團伙甚至形成了‘老大16週歲時搞金盆洗手宴,將老大位置交給14、15歲的新老大’的畸形文化。”
“以前抓小偷,很多是法律意識淡薄的成年人。”一名在基層紮根二十餘年的老所長告訴我,“但現在比如我們縣,一年抓到的成年人偷竊案不過二十多起,未成年人偷竊案是成年人的十幾倍。”
N區學校密集、辦案經驗豐富的楊警官痛心地描述:“對‘14歲’、‘16歲’這幾個關鍵年齡點,對哪些罪要負責記得滾瓜爛熟,甚至比我們一些新警都熟。”但當楊警官教育他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時,他們通常一臉茫然“聽不懂什麼意思”或覺得楊警官很“幼稚”。而當H市兩個未成年人盜竊團伙搶地盤“火拼”,一個“老大”重傷搶救無效死亡後,“我問那些嚇得瑟瑟發抖的‘小弟’,知不知道鬧出人命時,他們嚇得癱軟哇哇大哭,有些聲稱想着16歲以後就當個好人。”當年的辦案警察阿雷回憶。
“他們是不懂法嗎?他們是太懂法了!”這些孩子的深層病灶,並非年幼無知、普法不足,而是品德缺位——對生命缺乏敬畏、對他人痛苦麻木不仁、對是非界限模糊不清的土壤,法律在其中澆灌再多,結出的也不會是守法的果實,而是想要規避懲罰的“食人花”。
02 當德行教育失守
犯罪低齡化現象的背後,道德教育在根基上的缺失是無可迴避的深層病灶。
“立德樹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多位受訪專家和一線工作者異口同聲地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錯位非常致命。“很多家長管生不管養,或者溺愛無度,甚至有些自身行為失範,沒能為孩子樹立起清晰的行為邊界和道德榜樣。”
當孩子第一次欺凌弱小未被及時制止,第一次小偷小摸未被嚴肅糾正,第一次不遵守公序良俗被冠以“孩子還小”,惡的種子便已悄然埋下。“在學齡前階段,尤其是3-6歲規則敏感期,若沒有有效的行為約束和潛移默化的言傳身教,到了7歲進入小學,後果難料。”
個別家庭失守的同時,學校德育也在分數前節節敗退。目前的應試教育重壓下,部分學校的德育課被擠壓到邊緣甚至“查無此課”,已是人盡皆知的秘密。“學校好像就沒上過《道德與法治》課,都被主科老師們佔了。”
當德育讓位於分數競爭,孩子可能成為精於計算卻不知敬畏的“空心人”。他們或許可以在期末考試卷上工整答出“五講四美”,卻無法在真實衝突中同理他人;或許可以在緊張的主科學習上提升幾分,卻沒有時間去感悟體會“勿以惡小而為之”等古訓延綿千年的生命力量。教會了“有才”,卻忽略了“做人”。
網絡空間也在猛烈衝擊着未成年人尚未穩固的價值觀。一方面,一些充斥着暴力、欺凌、極端利己主義的信息碎片構成的“信息繭房”裏,部分未成年人的同情心和責任感悄然流失。
2022年,中國社科院等機構聯合發佈的《未成年人藍皮書:中國未成年人數字生活與網絡保護研究報告》基於四萬餘份有效樣本揭示:網絡內容媒介的適用頻率,顯著影響了未成年人價值觀取向。例如,頻繁看視頻或短視頻的未成年人,與從不或很少看者相比,其重視財富成功的比例要高出12.31個百分點,重視社會名氣的比例高出4.07個百分點,重視形象出眾的比例高出16.55個百分點。沉溺網絡遊戲者也呈現出類似傾向。這些數據無聲地訴説着虛擬世界的不良影響對稚嫩心靈價值觀的強力形塑。
另一方面,網絡打破空間的禁錮,也為部分未成年人從“線上YY”到“線下集結犯罪”提供了温牀和便利。“尤其在青春期,有些青少年重視所謂‘友情’甚於一切,加上‘羊羣效應’沖淡了犯罪感,很容易被狐朋狗友教壞。”一名未保中心的學者如是説。
“有段時間很流行‘普法進校園’,後來有些地區慢慢取消了。”一名受訪者“坦言”,除了學校反饋增加了許多工作量讓老師“難以集中講台”這個原因外,其“副作用”或許也是取消的一個因素。
“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成長的必修課,為他們提供認知世界的‘規則座標系’,這當然很重要。但我個人認為,在義務教育階段尤其是低齡階段,在需要慢慢積累和感悟的德行教育還不充分的時候,先把作為道德底線的法律給低齡未成年人講得一清二楚,是有副作用的。”
這讓我想起了電影《烈日灼心》中的一句台詞:“法律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普法教育若脱離道德根基,在某些情境下,似乎未能成為約束行為的堅固屏障,反而給部分人劃了一條清晰的“品德最低標準”和犯罪“護身符”。

校園德育教育
03 齊心鑄就協同育人網絡
法律是社會運行的底線規則,是外在的強制約束;而道德是立身之本,是源自內心的自覺自律。正如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唯有內心建立起道德的堤壩,外在的法律警示才能發揮其應有的震懾與引導作用,而非淪為罪錯未成年人規避懲戒的“技術手冊”。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遠遠不夠。扭轉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需要家庭、學校、社會、法律多方合力,形成緊密的協同育人網絡。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品德涵育的第一課堂不容失守。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中,特別強調了家庭在德育中的基礎性作用,“注重言傳身教,培育良好家風”,針對少部分“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或沒有能力有效教養的家長,《家庭教育促進法》提供了有力抓手,它推行的強制親職教育,既有“牙齒”矯正監護人不良教養習慣,又有“温情”整合多部門為家庭教養賦能。
學校德育應真正成為靈魂工程。德育不能“查無此課”也不能形式主義,不僅是思想品德課上的條條框框,更應通過經典文學浸潤、熱點事件剖析、校園文化節活動等,讓學生在體驗中感知善惡冷暖,在行動中培養共情與責任。如成都錦西小學的特色“生命教育課”,引入類似社會熱點和真實悲劇,模擬庭審情境,引導學生深刻討論生命的脆弱與珍貴,成效明顯。
社會合力淨化清朗成長空間。7月15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2個月的“清朗·2025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此次行動在鞏固以往清朗行動成果的基礎上,聚焦各類新情況新表現,重點打擊實施網絡侵害行為、隱蔽傳播違法不良信息、誘導參與線下危險活動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牟利四個方面。
此外,媒體應恪守倫理,減少對惡性案件作案細節的過度渲染,避免產生不良示範效應;社區資源應被充分調動起來,提供更多健康的文體活動場所和積極的社交平台,讓孩子們旺盛的精力有處安放,交友的需求在陽光下得以滿足。
法律完善與矯治並重。近兩年,不管是《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條)》將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降至12週歲,還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告別部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執行”時代,都説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脈絡,已從過去的“感化教育”向“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寬嚴相濟政策方面轉化。
這無疑是好的風向,但也應清醒認識到,降低年齡門檻絕非治本之策。矯治教育的核心,必須是徹底而深刻的懲戒與價值觀重塑。這需要科學的體系(如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正機制)、專業的力量(如專門教育學校)、持續的努力(非簡單的短期收容矯治)和全社會的支持。
説到底,當法律條文被個別未成年人當作“免責金牌”精心研讀,這不是法治教育的成功,恰恰是社會道德教育亮起了刺眼的紅燈。培養下一代,最根本的是先把良知深深地種在他們心田裏。唯此,法律知識才能成為守護孩子們健康成長的盾牌,而非被利用的漏洞——我們的未來,不需要熟知法律空子的“精明者”,而是腦中有智慧、心中有良知、手上有温度、腳下接地氣的堂堂正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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