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原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放貸案進入公訴階段
guancha
【文/羽扇觀經工作室】
9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已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章更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章更生出生於1960年5月,安徽東至人,長期在中國建設銀行任職。其職業生涯跨越多個關鍵崗位:2010年12月任建行高級管理層成員,2013年4月起擔任副行長,併兼任執行董事、建信人壽董事長等職,直至2020年12月因“年齡原因”辭任。然而,退休近四年後,2024年1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進一步披露調查結果:章更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並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及旅遊安排,甚至公款吃喝;無視組織原則,隱瞞個人事項,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尤為嚴重的是,其被指“靠貸吃貸”,將公權力異化為謀私工具,通過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環節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並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導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2025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章更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隨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在全面審查證據後,於近日完成起訴工作,明確指控其兩項罪名:一是利用擔任建行集團客户部總經理、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二是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且數額特別巨大,直接造成國家資產特別重大損失。
章更生案是近年來金融領域反腐的又一標誌性案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顯示,其違紀違法行為集中於信貸審批、風險控制等核心環節,暴露出部分金融機構內部監督機制失效、權力制約失衡的深層問題。對此,監管部門已多次強調,將嚴查“靠行吃行”“影子股東”等利益輸送鏈條,推動金融領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
目前,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的進展不僅關乎個案正義,更被視為檢驗金融反腐成效的重要標尺,社會各界持續關注。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