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再開鉅額罰單:華夏銀行被罰8725萬元,浙商銀行被罰1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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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羽扇觀經工作室】
9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佈最新行政處罰信息,對多家銀行及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涉及罰款總額超過1億元,並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從業禁止等措施。
在此次處罰名單中,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關貸款、票據、同業等業務管理不審慎,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問題,被金融監管總局處以8725萬元罰款,成為本輪處罰中金額最高的案例。
同時,華夏銀行相關責任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罰:陳成天、劉建新被給予警告處分;錢建華、何羽、呂玉梅、塗超等四人除被警告外,還被處以總計20萬元的罰款。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華夏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已收到超過15張罰單,累計罰款金額近1500萬元,加上此次的大額罰單,其年內被罰款的總金額已超1億元。
此前多張罰單已直指其內控管理漏洞,如華夏銀行温州分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借名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70萬元;華夏銀行深圳分行則因違規開展不良資產轉讓業務、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信貸資產分類不審慎等問題,被罰款560萬元。
此次處罰公示中,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關互聯網貸款等業務管理不審慎,被處以罰沒合計1130.80萬元的處罰。相關責任人員譚飛達也被給予警告處分。
近年來,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迅速,但部分銀行在業務拓展過程中風險管控不夠嚴格,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領域。
在個案處罰中,原工商銀行員工李超、易重彬因利用職務便利違規開展理財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分別被禁止5年和7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因債轉股項目開展不審慎、服務收費定價程序不規範被罰款85萬元,相關責任人員徐文博被禁止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此輪處罰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處罰涵蓋了傳統銀行業務、互聯網貸款、理財業務、債轉股等多個領域,顯示出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全業務鏈條的嚴格監督。
業內專家指出,當前金融監管正呈現出"嚴監管、強問責"的特點,金融機構必須切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各項業務合規開展。
隨着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和創新,監管部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督促金融機構迴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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