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被罰!財達證券海南前老總私下代客交易3.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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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羽扇觀金工作室】
9月5日,海南證監局公佈對財達證券海南分公司前負責人敖義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位已退休的券商老總因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調查顯示,敖義在任職期間操作客户賬户總成交金額高達3.29億元,最終導致虧損271.66萬元。儘管他已於2025年2月退休,但仍未逃脱監管的處罰。
持續近五年的違規操作
從案件本身來講,敖義的違規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金額大,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公開信息顯示,他出生於1965年1月,2018年4月入職財達證券海南分公司,2018年5月22日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

分析敖義的違法過程,其違規操作分為兩個階段,均涉及客户餘某蛟的賬户。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敖義私下接受客户委託,操作餘某蛟的普通賬户進行交易,交易金額約5970.41萬元,盈利約1.56萬元。第二階段為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他繼續操作餘某蛟的信用賬户,交易金額高達約2.69億元,但虧損額達273.22萬元。如若將兩個賬户的交易情況合併計算,敖義在違規期間累計操作交易金額約3.29億元,總計虧損約271.66萬元。
令人關注的是,儘管涉及如此鉅額交易,敖義在接受委託期間並未產生任何違法所得。但海南證監局最終決定,對敖義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退休不豁免原則
據企查查信息顯示,早在2024年6月,敖義就已不再擔任財達證券海南分公司負責人,距離其2025年2月退休還有約8個月時間。儘管目前已經退休離任,但由於違法事實發生在其從業期間,仍然被監管追責,體現了“退休不豁免”的原則。
就法律依據而言,《證券法》明確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未在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證券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了相應處罰:無違法所得的,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警告。
敖義案並非2025年內首起針對“代客理財”開出的罰單。多地證監局密集出手,既有對個人從業者的行政處罰,也有對機構端內控失守的監管措施。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以來至少出現十餘起“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監管處置。涉及多家頭部與中小券商,處罰類型從警示函到行政罰款不等。
7月,河南證監局一次性公佈了2起相關行政處罰。其中,王蕙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累計成交58筆,成交金額合計196.98萬元,未獲取收益分成或報酬;8月,江蘇證監局也披露了一起類似案例。林智春私下接受客户委託,操作其信用證券賬户買賣股票,合計成交金額1653.54萬元。
從券商角度而言,從業者代客理財背後,反映出公司對賬户實際控制權的失守,亦是在授權與留痕層面管理的不當。雖然此次處罰對象為個人,並未對財達證券進行公司層面的行政處罰。但考慮到當事人系分公司前負責人且行為跨度較長、規模較大,分支機構合規管理與員工執業邊界勢必成為後續監管與公司內部整改的重點。但如若合規風險不解決,中長期聲譽與合規成本可能在未來上升,對“經紀—投顧—資管”鏈條造成不良影響。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已披露十餘張針對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的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涉及華安證券、國信證券、國海證券、光大證券、中信證券等多家知名券商。但監管的追責不會因為退休而終止,這場現實版的“秋後算賬”正在持續警示證券行業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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