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藝人能不能直播帶貨?一些涉毒藝人從未停止嘗試復出
guancha
有涉毒藝人改名參演熱播劇,被曝光後遭網友強烈抵制,劇組聲明對涉毒“零容忍”,刪除其相關片段;
有涉毒藝人現身某縣城酒吧參與營業性演出,相關部門以“未經批准舉辦營業性演出”對酒吧處以罰款5萬元;
有涉毒藝人轉戰短視頻平台,分享外出遊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動現場,引流後帶貨,遭不少網友批評抵制。
《法治日報》記者9月16日梳理公開資料發現,近年來,一些涉毒藝人從未停止嘗試復出或“曲線復出”。
那麼,廣大羣眾呼籲的抵制涉毒藝人重返舞台,“舞台”的範圍是什麼?除了參演影視劇,在酒吧駐唱、在短視頻平台直播帶貨等算不算“復出”和“重返舞台”?
“在當前普遍存在的有失理性的追星行為下,藝人對粉絲、社會公眾的影響,已經遠超其專業範疇,甚至可以説滲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涉毒藝人通過生活直播、發佈短視頻等方式變相復出,同樣會因為其關注度和影響力給粉絲、社會公眾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甄景善明確反對涉毒藝人以任何形式復出,包括以“藝人身份”入駐互聯網平台、拍短視頻、直播帶貨、小劇場演出等。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志昊指出,我國很多法律法規都有針對涉毒人員的從業禁止或身份禁止的規定,諸如學前教育法禁止幼兒園聘用涉毒人員,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其擔任被委託人,《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禁止其擔任城市公交企業重點崗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禁止其申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等。這些立法都表達了國家在禁毒問題上的堅定態度。
“我國多部法律對涉毒人員都有從業禁止規定,但涉毒藝人管理仍主要依賴行政管制與行業自律,需將這些手段上升至法律層面,以剛性約束限制其復出。”他強調,涉毒藝人拍短視頻、直播帶貨等同於復出,平台需通過限流、標識“劣跡”等加強監管。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姜孝賢介紹,根據行政處罰法,限制從業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但目前僅浙江、上海等地禁毒立法有限制涉毒演藝人員從業的規定,還沒有對應的全國性法規,導致涉毒藝人通過短視頻、小劇場等變相復出而未受到相應規制。
受訪專家指出,目前,我國對涉毒藝人的監管主要依賴相關部委的政策及行業協會規定,如中央網信辦明確“嚴防違法失德明星曲線復出”,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也有相關約束,但這些措施尚未上升至法律層面,約束力有限。
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娛樂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清偉指出,現有監管主要針對正規影視公司、演出機構、主流平台,而涉毒藝人可通過“分層市場”鑽空子,如私人年會、非正規演藝活動等,“這些活動規模小、隱蔽性強,主辦方非行業協會會員,易鋌而走險,增加了監管難度”。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需加快立法進程,制定行政法規或完善現有法律,進一步明確、細化涉毒藝人限制從業的依據、分級標準、禁止範圍及期限,將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上升為法律剛性約束,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地下演出市場、非正規場所、互聯網平台等場域的排查,杜絕監管盲區。
“‘一次吸毒、終身禁演’應成為底線共識。”姜孝賢説,讓涉毒藝人遠離公眾視野,既是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也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與禁毒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