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
guancha
據上海市財政局網站9月19日消息,上海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於優化調整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税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持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在上海新購住房且屬家庭首套的,暫免徵收房產税。

通知全文如下: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關於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25〕417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税試點有關政策優化調整如下: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
(一)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税。
(二)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二、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條規定的免税住房和麪積在本市居住證持證期間已徵收的房產税,可予退還。
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購房人已購應税住房符合上述暫免徵收規定的,可向應税住房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並重新辦理房產税納税信息的申報、認定,對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後多徵收的税款可予退還。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