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非親生,父親將11歲兒子關在家中餓死,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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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18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技術支持刑事檢察技術性證據審查典型案例,切實加強檢察機關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工作。
其中,一名男童在未滿4歲時父母離異。自2022年10月起,其父親將其長期禁閉在家,禁止上學和外出,並拒絕任何人與孩子接觸。半年後,男童被發現死亡。案件曝光後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這起“李某甲故意殺人案”的辦案細節。

被害人小李於2012年5月23日出生,2016年4月,父母離婚。年幼時小李一直隨祖父老李生活。自2020年起,小李與父親李某甲單獨生活。從2022年10月開始,李某甲便阻止小李上學和外出,並拒絕他人與小李見面。 2023年4月26日,小李被發現死於家中,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李某甲立案偵查。
案發後,李某甲主動向偵查人員反映手機損壞,偵查人員用技術手段恢復其手機,發現裏面內容已刪除。檢察技術人員恢復了被刪除數據,發現李某甲在案發前兩日及當日均撥打過一名火化車司機電話。該司機證實李某甲曾當面稱“家中有人快去世,需預約火化車輛”,案發當天又兩次撥打其電話稱“人已去世,下午用車”。時間節點與被害人死亡進程高度吻合,證實李某甲主觀上明知被害人處於生命垂危的狀態。
但李某甲否認犯罪,其辯護人提出小李可能存在自身疾病或潛在性疾病,其死亡結果不能完全歸責於李某甲。
小李初次死因鑑定意見認定其符合飲食不規律、長期營養不良引起重度肝脂肪變性伴點狀壞死,導致肝功能障礙、衰竭和急性壞疽性膽囊炎而死亡。
經山東省、市、縣三級檢察技術部門法醫聯合審查發現以下問題:原鑑定意見認定死者患有急性壞疽性膽囊炎並作為死因之一,但未提取膽囊進行病理檢驗,僅憑膽囊顏色改變認定急性壞疽性膽囊炎,認定依據不足;屍體檢驗不到位,部分判定營養不良的檢驗項目未進行;死者體表10餘處新舊皮下出血的損傷,未論證其在死因中作用;死者飲食不規律的推定,缺乏嚴謹性。
為釐清問題,檢察技術部門啓動重新鑑定,最終認定小李死因系長期營養不良致重度肝脂肪變性,引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體表損傷新舊程度不一,且膽囊無病變。該意見重構了被害人的死因鏈條,揭示了被害人生前曾經歷長期虐待的客觀事實。
此外,在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獲得數段於案發前一天傍晚小李的祖父老李到李某甲家探望的監控視頻。但因監控探頭不能拍攝到屋內情況,且聲音極為模糊,故一直未被作為重要證據。檢察技術人員對音視頻進行清晰化和降噪處理,復原了大部分對話內容。證實李某甲因懷疑小李非其親生,拒絕老李探望,稱“小李已兩月未進食、無法行走,就要餓死小李”。當老李提出接走小李時,李某甲稱要“一拳打死小李”。該證據還原了李某甲阻止施救行為並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檢察機關通過多種技術手段輔助,最終認定李某甲作為小李的監護人,明知其生命垂危拒不救助且阻止他人施救,導致小李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2024年7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