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煙花秀,審批怎麼辦下來的?
guancha
“3、2、1,點火!”
9月19日,在西藏日喀則市江孜縣,隨着《升龍》煙花引爆, 一條彩色“長龍”沿着喜馬拉雅山脈蜿蜒爆發。
這場由户外品牌始祖鳥和藝術家蔡國強團隊策劃的煙花秀,引發輿論激烈質疑。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江孜縣分局(以下稱江孜縣分局)的一位負責人回應稱,此次活動在生態環境局備案過,手續也合規,由於煙花使用的是環保材料,因此不需要進行環境評估,鄉、縣等政府同意即可。政府此前開過多次會議,研究選址、評估調查周圍有哪些野生動物等,最終的選址不屬於生態保護區,周圍無人居住。
不過,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盈科全國碳達峯碳中和法律專委會主任劉新海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次活動,無論在生態影響、法律程序還是監管機制上,都存在許多待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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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是否真的合規?
首先引發質疑的是,江孜縣分局所稱的“煙花使用的是環保材料,不需要進行環境評估”,這在生態環境脆弱的高原地區是否適用。
劉新海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僅“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可填報登記表備案。雖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明確將煙花爆竹燃放納入強制環評範圍,但青藏高原作為“生態敏感區”,應參照《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辦法》,對可能影響生態系統的活動從嚴管理。
該辦法於今年8月1日實施。根據其第十七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羌塘高原、喜馬拉雅山脈、岡底斯山脈、念青唐古拉山脈、唐古拉山脈、伯舒拉嶺等區域內的大型冰帽冰川、小規模冰川羣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制定重要雪山冰川和一般雪山冰川保護名錄,對重要雪山冰川實施封禁保護,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人為擾動,對一般雪山冰川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劉新海認為,此次活動涉及高山草甸、野生動物棲息地,即使不在保護區內,也應進行生態影響專項評估。“按理説,做環評是常態。”
另一個爭議點是江孜縣分局所稱的“在生態環境局備案過,手續合規”“ 鄉、縣政府同意即可 ”等問題。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包括燃放時間、燃放煙花種類、作業單位是否符合行業標準規定的證明。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説明理由。
劉新海認為,江孜縣分局僅提及這場煙花秀“在生態環境局備案”,而未明確是否取得公安機關許可,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湖南一家大型焰火表演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對於喜馬拉雅這樣的特殊地區,“主辦方肯定跟當地的公安、文旅都報備、申請過了,否則就是嚴重違法”。
對於江孜縣分局所説的“鄉、縣等政府同意即可”,劉新海認為,雖然看似流程完整,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可能影響生態的活動需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
劉新海指出,真正的環境責任應當建立在“預防性原則”之上。他以美國户外用品品牌Patagonia在南美洲巴塔哥尼亞高原的項目實踐為例——其所有活動需通過生態學家、原住民社區和政府部門的三重評估,並預留十年生態修復資金。
“但截至目前,我們沒看到任何公開的風險評估報告,沒聽到當地居民的聲音,始祖鳥此前提到的‘預防—監測—恢復的全鏈條方案’,也並未經過論證和公開。”劉新海説。
如何監測、追責?
面對煙花秀是否會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的質疑,江孜縣分局表示,“目前來看,當地生態暫未受到破壞,後續也會持續觀察”。
但劉新海並不認可這一説法,相反,“目前”兩字是最大的問題。“生態破壞往往有滯後性,不是點燃煙花後沒看到死鳥、沒看到草枯,就沒事。”
他指出,根據收集的資料以及統計學和國際上關於環境監測的慣例,要判斷高原生態是否受損,至少需要進行3年的跟蹤評估。根據《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範》,需要用遙感技術,看植被覆蓋度有沒有下降;定期採樣土壤,檢測有沒有化學殘留。另外,也需監測凍土,看煙花的熱量會不會影響凍土穩定性;還需要觀察野生動物的活動軌跡,看它們是不是還會回到原來的區域生活。
“現在只靠肉眼觀察就下結論,並沒有後續明確的監測方案。”劉新海説。
9月21日,蔡國強工作室發表聲明稱, 將主動配合第三方機構及相關部門,就此事對自然生態造成的影響進行多方面的評估,並將以實際行動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如確有環境影響,願意盡全力採取補救恢復措施。
同日,日喀則也發佈情況通報稱,日喀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後續將根據核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如果後續監測發現確對喜馬拉雅地區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應怎樣追責?劉新海認為,最先擔責的是審批和監管部門: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發放焰火燃放許可證,生態環境局沒要求環評,相關責任人可能違反行政許可法、環境保護法。
其次是活動主辦方。“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西藏自治區政府可以要求主辦方承擔修復費用。此外,檢察機關、環保組織等也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劉新海説。
他指出,未來若想避免類似爭議,需明確所有在高原舉辦的有可能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和公安許可缺一不可,且必須開展“高原專項環評”,不能用“環保材料”當擋箭牌。另外,環境監測方案也要對公眾公開,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高原生態經不起試錯,每一次活動都該多一分敬畏,少一分隨意。”劉新海説。
(記者: 邱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