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3人死亡包括17名中國人,韓國華城電池廠火災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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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水原地方法院23日對造成23人死亡的“華城電池廠火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涉事企業代表樸淳瓘(音)有期徒刑15年。
樸淳瓘因涉嫌違反韓國《重大災害處罰法》《被派遣勞務保護法》《產業安全保健法》而被起訴。韓聯社稱,這是自2022年韓國實施《重大災害處罰法》以來,相關案件中判處的最高刑期。
法院認為,樸淳瓘從ARICELL電池廠成立至火災事故發生期間,一直掌管公司經營,他定期聽取公司主要業務報告,在必要時下達業務指示,符合《重大災害處罰法》中“公司業務總負責人”的認定標準。法院還認定,樸淳瓘違反安全和衞生的保障義務,他的作為和受害者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法院還表示,本案的火災事故並非無法預測的不幸事故,而是原本可提前預防的事故。
2024年6月24日,位於韓國京畿道華城市一座電池製造工廠發生火災,造成23人遇難,其中包括17名中國公民。
韓國官方調查結果顯示,該電池廠一直採用調包等方式通過質量檢查,生產過程粗製濫造,最終導致不良電池產品起火併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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