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海口分行收到警示函,行長黃紀鋒今年2月才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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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證監局網站消息,9月16日,海南證監局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海南證監局表示,經查,華夏銀行海口分行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基金銷售業務相關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以下簡稱《銷售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
二、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違反了《銷售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違反了《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公告顯示,根據《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海南證監局決定對該分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海南證監局網站截圖
據悉,這是華夏銀行今年首張由證監會開具的處罰。華夏銀行海口分行現任行長為今年2月才上任的黃紀鋒,前任行長是鄭斌。目前尚不清楚該分行的違規事件是在黃紀鋒還是鄭斌任職期間發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華夏銀行已有多家分行和支行遭金融監管局處罰。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包括各地分支行在內,華夏銀行已收到共20張罰單,其中監管局本級10張,監管分局本級10張。
其中,8月份華夏銀行分支行及相關人員就收到4張罰單,主要原因涉及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借名貸款、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方面。
8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温州監管分局表示,因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借名貸款,對華夏銀行温州分行罰款17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陳家強進行警告。
8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表示,因票據業務、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華夏銀行肇慶分行被罰款合計40萬元。同日,因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華夏銀行廣州分行被罰款40萬元,時任分行業務四部客户經理吳卓凡被警告。
8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通報,因對原華夏銀行太原北城支行貸後管理不盡職負有責任,支行時任副行長任承旺被禁止7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華夏銀行官網介紹,華夏銀行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鋼集團有限公司獨資組建成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是全國唯一一家由製造業企業發起的股份制商業銀行。1995年3月,實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成為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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