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未成年人,不真誠悔罪還想減刑?檢察機關: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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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罪犯可以減刑,什麼情況下罪犯不能減刑?檢察官在減刑監督工作中,如何落實實質化審查的要求?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強化刑罰執行監督,着力守護公平正義”為主題,舉辦第49次檢察開放日活動。活動中,安徽省九成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歐陽康琪講述辦案故事《一起不予減刑案件的背後》,披露了辦案細節。

安徽省九成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歐陽康琪講述辦案故事《一起不予減刑案件的背後》。
“我女兒都被害成這樣了,你們還要給他減刑?他出來後還找我們麻煩怎麼辦!”2023年9月,面對前來走訪的檢察官,被害人佳佳(化名)的母親情緒激動。
當時,檢察機關正在審查監獄移送的提請減刑案卷。罪犯陳某因強制猥褻未成年人入獄一年多。監獄《提請減刑建議書》顯示,其“能完成勞動改造任務,獲兩個表揚,表現較好”。但閲卷時的一個細節引起檢察官的注意:陳某在一審認罪認罰後立即反悔上訴,二審更是全盤否認主要犯罪事實。他是否真的認罪悔罪?
檢察官仔細翻看陳某的認罪悔罪書,發現通篇只講自己的改造情況和早日出獄的渴望,對給被害女孩佳佳造成的傷害隻字未提。而原案判決書明確認定:“被害人三次被侵害後,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障礙。”
為全面瞭解案情,避免二次傷害,檢察官調閲原案卷宗並走訪原承辦人,逐步還原出令人痛心的真相:陳某原是佳佳所住小區樓下餐館的經理,利用熟人身份多次誘騙、威脅佳佳至其出租屋實施侵害。受害之後,原本開朗的佳佳變得沉默寡言,出現自閉、抑鬱症狀,自覺“周圍人都在指指點點的她,終日將自己鎖在房間,不敢出門”。據瞭解,佳佳此後未能繼續學業,至今仍在接受心理干預治療,整個家庭也因這場悲劇長期籠罩在壓抑氣氛中。
“請您放心,我們一定會依法嚴格審查陳某的減刑案件。”安撫好佳佳母親後,檢察官前往監獄直面陳某。面對訊問,陳某態度強硬:“積分我也夠了、表揚我也拿到了,你們還能不給我減刑嗎?”
“積分達標就一定可以減刑嗎?你清楚自己對佳佳造成了多大傷害嗎?”檢察官追問。
“她是自願的,我又沒強迫她。我都已經坐牢了,還要怎麼樣?”陳某辯解道。
“如果她是自願的,為何會陷入自閉抑鬱?如果是自願的,你又何罪之有?既然如此,你為何還要寫認罪悔罪書?我從你身上看不到絲毫對佳佳的愧疚!”連續三問,讓陳某啞口無言,最終低下了頭。
在後續的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上,檢察官指出,減刑是對“確有悔改表現”罪犯的獎勵性制度。綜合陳某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和悔罪態度,不能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不應予以減刑。雖有意見擔心拒減刑可能影響監管,但案件經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後,最終決定:不予同意減刑。監獄亦採納了檢察意見。
案件辦結了,但檢察官的思考並未停止:如何在辦案中落實實質化審查要求?如何在刑事執行檢察階段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2024年初,檢察機關聯合監獄、法院共同制定《關於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嚴格把握減刑的處理意見》,建立“三必查”機制:犯罪情節必查、被害人損害必查、罪犯悔罪表現必查,並細化減刑幅度、明確不予減刑情形。
該機制獲安徽省檢察院充分肯定,並在全省推廣。2024年以來,當地已對120餘件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減刑案件開展實質化審查,對十餘名拒不認罪、未真誠悔改的罪犯依法提出不予減刑的檢察意見。
“不真誠悔罪就可能再犯罪,沒改造好就堅決不能減刑!”檢察官表示,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就是要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後一公里”,把案子辦到人民羣眾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