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8億餘元 農業農村部原部長唐仁健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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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9月2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唐仁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唐仁健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8億餘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唐仁健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7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仁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仁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開資料顯示,唐仁健,男,漢族,1962年8月生,重慶人,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2014年,唐仁健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副主席,次年任常務副主席,2016年6月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正部長級)兼辦公室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7年,他任甘肅省委副書記、代省長,後任省長,2020年12月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
2024年5月,唐仁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唐仁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唐仁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不力;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默許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在脱貧攻堅中搞盲目決策,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道德敗壞;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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