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普中國,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guancha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9月29日發佈《關於對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時未遵循一致性原則,未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落實《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格遵循審慎性、一致性原則,加強評級作業質量控制,強化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充分發揮評級風險揭示功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