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等,被央行罰款超1535萬
guancha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佈《銀罰決字〔2025〕60-65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9月22日。
其中,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並罰款1535.7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包括:1. 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2. 違反賬户管理規定;3. 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4. 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5.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此外,潘某明(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信貸部系統數據處副處長)由於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7萬元。
朱某龍(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因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7萬元。
魏某(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由於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3.5萬元。
任某鵬(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張某(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運營中心負責人)由於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等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