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十堰市長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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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北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10月7日消息,當天在十堰市當地的一起“民告官”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長王永輝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這是十堰市首例由市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消息介紹稱,此前,紫霄村村民李某某不服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土地補償決定,向十堰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經審查駁回其行政複議申請,李某某不服,遂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堰中院代理院長蘇江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各方圍繞案件事實、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在土地徵收補償中是否履行了法定職責以及十堰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合法等爭議焦點,進行有序陳述、答辯、舉證、質證,庭審過程流暢、審理規範嚴謹。
王永輝在最後陳述環節表示,行政訴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法治途徑。市政府將全力支持法院暢通行政相對人的利益表達渠道,強化“關鍵少數”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市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僅是尊重司法監督、維護法律權威的體現,更是政府主動接受監督、積極化解矛盾、深化依法行政的生動實踐。一位旁聽的市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市長出庭,出聲更出效果。這一舉動激勵各級負責人帶頭學法、規範用權,真正把法治思維轉化為行動自覺。”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消息中還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出庭應訴的形式積極參與行政訴訟庭審活動,不僅有利於及時發現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而且有利於預防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維護和保障人民羣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