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萬保額只能賠100萬”,陽光財險遭質疑“偷加條款”
guancha
據@陝西民生熱線 報道,陝西的張先生近日反映,他所經營的陝西國台帝泊洱商貿有限公司去年發生了火災,經認定損失為1300萬元,當他向購買了2225萬元保額的陽光財產保險公司索賠時,卻被告知只能賠付100萬元,他懷疑自己遭遇了保險公司的套路。
2024年2月4日,陝西國台帝泊洱商貿有限公司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咸陽中心支公司購買了財產保險,保險限額為2225萬元,保費3萬餘元。2024年12月16日凌晨,該公司存酒庫房起火被毀,發生火災時正處於保期內。
經該保險公司經過為期半年的損失評估後,火災損失被認定為1300萬元,但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告知函卻顯示,該保單隻能賠付100萬元。
張先生表示,火災以後他把保單拿到手才發現,保單背面還有幾行沒有蓋章的“黑色小字”,“特別約定”了火災屬於其他事故範疇,最高賠付額為100萬。

保單背面的“黑色小字”。 視頻截圖
張先生稱,他對此毫不知情,自己1000多萬的貨物只保100萬也明顯“不合邏輯”,想到當時買保險時接連讓簽了兩次合同,質疑是保險公司在過程中使用套路偷偷增加了“附加條款”。
張先生説,當時簽訂保單後他們就蓋章並打了錢,不到一小時後,業務員以“章子不清”為由,要求重新發送保單補蓋一次,結果第二份的背面出現了上述的“黑色小字”,他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補蓋了章子。
張先生質疑,如果保單的投保條款發生了變化,保險公司應當告知,再由他蓋章確認。
該保險公司業務員解釋稱,當時曾給張先生所在公司做了詳細的提醒,可在微信聊天中卻無法找到任何記錄。這名業務員隨後又稱自己在電話中進行了提醒,但當時的通話記錄顯示通話時間僅有15秒。
將本應“一式三份”的保單對比後發現,保單的頁數、行文、蓋章位置均不同。目前,陝西國台帝泊洱商貿有限公司已將此事反映給了國家金融監管局咸陽監管分局。
據陽光保險集團官網介紹,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保險服務集團,2005年7月陽光財險成立,2007年6月集團成立。目前已擁有財險、壽險、信用、資管、醫療、養老、科技等多家專業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陽光保險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陽光財險今年來已多次因違規行為受到處罰,而張先生投保的陽光財險咸陽中心支公司7月份才剛剛受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信息顯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咸陽監管分局7月15日通報,因財務數據不真實、直營業務虛掛中介,陽光財險咸陽中心支公司被罰款28.6萬元,時任公司總經理馬利濤被警告並罰款4.5萬元,時任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人都蘇智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上半年,陽光保險旗下的陽光財險已累計收到20張罰單,涉及“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虛列薪酬、欺騙投保人、編制虛假材料”等問題,罰金總計56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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