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對美船舶收取特別港務費,今起正式施行
guancha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14日消息,交通部當天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
此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佈了對中國海事、物流及造船業301調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美方將對對中國公司擁有或運營的船舶、中國造船舶、中國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務費。此舉嚴重違背了世貿組織規則和中美海運協定,對中美間海運貿易造成嚴重破壞。
《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公告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法規,維護我國航運業發展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國際海上運輸、靠泊中國港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一)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
(二)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
(三)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
(四)懸掛美國旗的船舶;
(五)在美國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中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免於繳納。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以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繳納。
第三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具體收取標準如下(不足1淨噸的按1淨噸計):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400元人民幣計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640元人民幣計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880元人民幣計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1120元人民幣計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每年4月17日為年度計費週期起始日。
第四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由船舶掛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收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五條 船舶在同一航次掛靠多箇中國港口的,僅在首個掛靠港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一年內掛靠中國港口超過5個航次的船舶,前5個航次需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憑前5個航次的繳費信息後續航次不再收取費用。
第六條 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船舶預計抵達中國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駛離上一口岸時),如實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通報船舶的建造國、懸掛國旗、所有人、經營人、租賃情況、本航次擬掛靠港口等信息,並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第七條 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所有預抵港船舶情況進行核實,發現涉嫌瞞報、漏報第六條所列船舶信息的,應當責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補報信息。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繳清船舶特別港務費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進出口岸手續。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對於已經駛離中國港口的船舶,下次掛靠中國港口前應當補齊欠繳的費用。
第九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收取範圍、標準和起訖時間等將視情動態調整。
第十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法制司、財務審計司、國際合作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