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對美國國防部提起上訴
胡祥熙

【文/ 胡祥熙 編輯/ 周遠方】
10月14日,大疆公司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就訴美國國防部的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據悉,大疆公司於2024年10月18日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就被列入“中國軍工企業”清單(CMC清單)對美國國防部提起訴訟。
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國防部針對大疆公司的核心不實指控,但依然根據個別武斷理由,做出維持將大疆列進該名單的決定。

上訴內容部分截圖
對此,大疆官方表示, 公司不認同也不接受這一判定,已於今日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堅決捍衞公司的名譽和利益。
大疆同時也表示,一直堅決反對將公司產品和技術用於任何軍事或戰爭用途並已採取全面措施,努力防止產品被濫用於軍事戰爭目的。
對於本次事件,滙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傑對觀察者網表示,“CMC”清單在法律上並不等同於BIS的“實體清單”。
他提到,前幾年也有中國企業通過向美國法院訴訟成功獲得移除“CMC”清單的案例,但本質上這一清單還是基於美國法律的制裁邏輯,作為外國企業要在美國訴訟並挑戰美國國防部,難度依然不小。
相關信息顯示,大疆此前起訴狀的作者坎農·尚穆甘(Kannon K. Shanmugam)系保羅·韋斯律師事務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的高級合夥人,同時擔任最高法院和上訴訴訟業務的主席。履歷幾乎無可挑剔,但這一事件並非美國往日鼓吹和自我標榜的“程序正義”可以完全解決。
就本案而言,雖然美國法院對於美國國防部提供的大部分核心證據認定證據不足,但依然通過以“只要技術本身具有兩用用途,就符合CMC清單的列入條件”作為裁定大疆敗訴的依據,這雖屬美國法官的自由心證,但判決理由是不恰當的,楊傑認為,列入CMC清單應當以公司是否符合“軍民融合”為判定標準,而不能以所謂“企業從事研發的技術是否具有軍民兩用物項”作為判定標準。
在之前的小米案中,法院駁回美國國防部就不是以公司開的產品或技術作為判定是否列入“CMC”清單的依據,而現在同一個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決認定標準,令人遺憾。
據悉,在2022年,美國國防部將大疆列入其“中國軍工企業”清單,但未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釋。
此後大疆持續嘗試與美國國防部進行溝通,希望瞭解被列入清單的具體原因並提供相應證據,但這些努力均未獲得實質性回應。 2024年1月,美國國防部更新CMC清單,繼續將大疆保留在名單內。
因此,2024年10月18日,大疆正式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提起訴訟,將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彼時的國防部長勞埃德·奧斯汀三世以及負責工業基礎政策的助理國防部長勞拉·泰勒-卡勒告上法庭,挑戰美國國防部的決定。

上訴內容部分截圖
2025年9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特區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最終認為國防部的大部分核心指控證據不足,但僅基於大疆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資質認定這一點作出判定,並武斷認為只要技術本身具有兩用用途,就符合CMC清單的列入條件,不論企業本身意願和行為如何。
據路透社報導,華盛頓特區地方法官弗裏德曼(Paul Friedman)26日在裁決中表示,美國國防部有大量證據表明,大疆為中國國防工業基礎“做出了貢獻”。
彼時,大疆在聲明中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美國國防部將其列入名單是“非法且誤導的”,大疆因此“失去商業合約,被污衊為國家安全威脅,並被禁止與多個聯邦政府機構簽訂合約”。
美國司法部則在一份法庭文件中告訴弗裏德曼,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對中國科技公司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關係所帶來的國家安全威脅表示嚴重擔憂”。
2025年10月14日,大疆就此判決結果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關於大疆今天提起上訴的選擇,楊傑表示認可:上訴是大疆行使合法權利的必由路徑,非常支持大疆繼續上訴。
他表示,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中國高科技企業,在沒有得到任何通知或質詢的情況下,就被諸如美國國防部單方面列入制裁清單,根本沒有任何申訴和辯解的程序和機會。
類似大疆所遭遇的事件自然也並非孤例,有資料顯示,做出本次判決的法官弗裏德曼在今年7月涉及中國光學雷達製造商上海禾賽科技(Hesai Group)的一起訴訟案中,做出了有利美國政府的裁決。該集團也因美國將其列入涉嫌與中國軍方合作的公司名單而提出訴訟。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彼時認定,美國國防部關於禾賽科技“助力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結論具有“充分證據支持”,證據包括激光雷達的軍事應用潛力、中國激光雷達製造商引發的國家安全擔憂以及禾賽與中國相關機構的合作關係。

禾賽科技官網
楊傑表示,美國國防部把中國高科技企業列入CMC清單的理由不盡相同,針對這種“泛國家安全”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的行為,中國企業要積極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僅可以在美國法院起訴美國國防部,也可以向中國商務部進行報備,如涉及外國企業因中國企業被列入“CMC”清單而不正當切斷與該企業的經貿往來和商業合作,中國商務部也可以對這些外國企業進行干預和懲戒,以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當然,就本案而言,楊傑提到,大疆提起這個訴訟,就會有預案,會對上訴和後續的法律程序有充分評估。希望大疆能在上訴程序中推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回顧大疆被列入CMC清單事件的歷程,在商用無人機領域,大疆一直具有極高的市場佔有率,而美國政府針對大疆的制裁並非純商業考慮,美國一直以來就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作為制裁中國高科技企業的理由,諸如華為也是多次被美國列入“實體清單”制裁。

大疆在美國的門店
美國法理下所謂的“國家安全”就是認為這些高科技企業正在研發或從事的商業活動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優勢,如果不加以制裁會對美國的軍事霸權造成影響。
大疆所從事的雖然是商業無人機,但是通過俄烏戰爭已經可以發現無人機在未來戰爭的主導地位,中美是兩個無人機大國,雖然大疆從事的是商用無人機,但就像美國法官所認為的一樣,這個無人機技術存在“軍民兩用屬性”,因此支持美國國防部對大疆公司的制裁。
楊傑表示,相關事件到目前的進展顯示,這幾年在美國,“泛國家安全”主義有很大的民意支持基礎,這對中國高科技企業未來出海是有不利影響的。
此外,大疆提起訴訟的今天,也是美國政府“停擺風波”的第14天,短期來看,聯邦法院與國防部作為“必要部門”仍維持運行,也能及時地響應大疆提起的訴訟,但從長期來看,有觀點認為,混亂的政治局勢也可能讓類似CMC清單的政策難以為繼,或者調整方向。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正在對集裝箱進行非侵入式檢查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對此,楊傑表示,停擺是美國政府與國會就政府預算等事項無法達成一致而相互逐力的結果,在美國曆史上,政府停擺不止發生一次,這次也不會拖延很大時間,以此論斷美國政府出現政局混亂還為時尚早。
楊傑表示,自己的觀察是,在特朗普第一任任期結束後,拜登並沒有全部推翻特朗普政府任期內針對中國高科技企業的一系列出口管制和制裁措施,不僅繼承下來,還對制裁體系和清單進一步的細化和加強,因此類似“CMC”之類的清單,只要美國國內針對中國高科技企業的“泛國家安全”打壓的民意基礎沒有根本性變化,那麼清單不會自行消亡。
在華為、TikTok、聞泰科技、禾賽科技等企業出海受阻的背景下,楊傑認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是大勢所趨,而與美英等擁有長期殖民經驗的老牌帝國相比,中國企業無論是在全球化還是本地化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楊傑表示,我們不能因為美國有類似“CMC”清單制裁機制,就不敢走出去。類似大疆的案例,即使其被美國國防部制裁多年,並未因此導致大疆的市場佔有率有大幅度的下降或被美國企業反超。
由此可以發現,最早勇敢走出去的中國高科技企業,因為已經深度擁抱並融合到全球化供應鏈體系中 ,即使被美國針對性制裁,也很難撼動其市場佔有率,關鍵還是大疆自身的技術和品控可以保證將美國製裁風險降到最低。
“如果未來湧現越來越多的類似大疆的高科技企業,才是中國真正出海走出去成功的那一天。”楊傑如是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