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降薪就要寫檢討?匹克降薪風波升級
霍东阳

(文/霍東陽 編輯/張廣凱)
“發薪前4天突然口頭通知降薪,最高降幅達50%,隨後公司就宣稱‘全體同事均表示理解與支持’。”這是2025年9月匹克員工爆出的驚人消息。更令人意外的是,這場風波在近期再次升級。
10月13日,有相關員工在社交媒體上透露匹克公司向拒絕降薪的員工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其在10月14日前提交“反思檢討”,否則將面臨停發9月份工資的處罰。

此外,曾提交“拒絕降薪”相關書面文件至公司領導班子的員工被視為不服從公司管理,薪資也會收到影響。社交媒體上爆出的公司文件還透露,需要退回文件的員工要在10月15號之前以面談或電話彙報的方式向董事長許景南匯報情況,公司會根據情況處理。

匹克降薪事件始於2025年9月中旬,當時多名員工爆料公司突然宣佈全員大幅降薪。根據披露的降薪方案,總部員工被實行分檔降薪:月薪5000-10000元的降10%;工資為10000-20000元的降薪20%;工資在20000元以上的降薪30%;直營銷售體系的員工受到的衝擊最大,薪資直降50%還被取消績效。
匹克董事長許景南在9月17日的內部會議上承認了降薪,但否認了“全員降薪”,稱這是針對“負能量及高薪崗位”的調整,整體降薪幅度不足10%。他也稱降薪的主要原因是截至今年7月,匹克內銷直營板塊累計虧損超1.3億元。
令人費解的是,在降薪事件發生前十日,匹克集團向泉州慈善事業捐贈1億元,引發有關“捐1億的錢有,給員工發工資的錢沒有?”的議論。
此外,匹克降薪在程序上也有爭議。有員工表示,匹克在發薪日前四天才口頭通知降薪,沒有書面文件,也未徵得員工同意,發薪日直接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了8月薪資。
在內部通知發出後,有員工表示抗議稱,“公司從未與本人協商過降薪及延發績效,並未就此事達成一致,本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降薪。”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包括薪酬)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面對突然降薪,許多匹克員工並未保持沉默,部分員工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了書面異議書,明確表示不同意降薪。而目前看來,這批“直言進諫”的員工被視為不服從公司管理,要求他們“反思檢討”。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媒體表示,將核實匹克集團是否存在違規情況,但截至目前未有相關公告,匹克也同樣未公開回應“停薪逼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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