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購買帶回也屬犯罪!男子購買2公斤穿山甲鱗片及粉末製品,被雲南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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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云南瀾滄縣公安局微信公號10月20日消息,近日,瀾滄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接瀾滄縣邊境檢查站通報稱:“檢查站在對一輛轎車檢查時,查獲疑似穿山甲鱗片及穿山甲製品(粉末狀),請調查處理。”環食藥偵大隊迅速前往檢查站調查核實。

經查,犯罪嫌人熊某清途經瀾滄邊境檢查站時,從其駕駛的黑色小轎車後備箱查獲疑似穿山甲製品。遂移交環食藥偵大隊辦理,經鑑定,確定為穿山甲鱗片及穿山甲製品(粉末狀)。穿山甲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禁止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經訊問得知,熊某清從國外某地以960元購買穿山甲鱗片及穿山甲製品,並將其帶回孟連家中藏匿,計劃在節假日帶回四川老家,不料在瀾滄邊境檢查站被查獲。經稱量,穿山甲鱗片及粉末製品共有2.124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清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屬地管轄】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中華穿山甲和馬來穿山甲都屬於瀕危物種,嚴禁國際商業性貿易。
警方提醒
自2020年起,穿山甲成分藥物被移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生病請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切勿輕信民間偏方。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