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電網公司富寧供電局被罰:8年前未經批准非法佔地建培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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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雲南富寧縣自然資源局對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文山富寧供電局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因該供電局8年前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擅自在板侖鄉板侖村委會老街建設板侖培訓基地。富寧縣自然資源局已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罰款8513元,與此同時,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綜合樓。
富寧縣自然資源局指出,富寧供電局於2017年5月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擅自在富寧縣板侖鄉板侖村委會老街建設板侖培訓基地,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總面積0.1859公頃,其中農用地0.0995公頃(耕地0.0959公頃,林地0.0005公頃,園地0.0019公頃,草地0.0012公頃),建設用地0.0864公頃,建築面積2252.96平方米。
富寧縣自然資源局責令富寧供電局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90日內,將未經批准非法佔用農用地0.0995公頃退還板侖鄉板侖村委會老街村小組集體,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建設用地面積864.00平方米,退還富寧縣人民政府;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綜合樓建築面積2252.96 平方米;處以非法佔用耕地每平方米7元的罰款,合計6713元,非法佔用一般土地每平方米2元的罰款,合計1800元,總合計8513元。
處罰依據顯示,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對於被處罰一事,富寧供電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因資產是統一管理,需要報至上級單位,由他們安排專人來處理。
為何非法佔用土地8年以後才發現並處罰?富寧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解釋稱,涉事供電局項目建設未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該地塊現已被認定為違法圖斑。經監測發現該問題後,隨即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前往現場開展核查、調查取證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違法圖斑是土地管理、自然資源監管等領域的專業術語,指通過衞星遙感、無人機巡查、實地勘測等技術手段監測發現,實際土地利用狀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用地審批手續等法定要求不符,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土地的特定空間區域,通常以矢量圖形的形式在地圖上標註定位,方便精準監管和處置。簡單來説,違法圖斑的核心是 “土地使用違法”,常見情形就包括未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擅自佔用土地。
(澎湃新聞記者 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