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男子弒母騙保案細節:44歲母親被撞死,父親也被撞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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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騙取保險金,年輕男子夥同他人制造車禍撞死自己的親生母親,其母被害離世時才44歲。台州市中院的一紙判決書,還原了這起違揹人倫的“交通事故”。
澎湃新聞近日從權威渠道瞭解到,該案於今年4月30日在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另外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目前尚未宣判。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3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西邊村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中年女子被一輛小型越野汽車撞飛至路邊田地裏,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宣告死亡。
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該起車禍系人為製造,實施犯罪的3人意圖騙取保險金,其中1人為死者的親生兒子。
法院審理認為,該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動機非常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楊某某以及死者的兒子盧某某系主犯,程某系從犯。
起點:盧母事故獲賠31萬元,被兒子與朋友盜取
澎湃新聞從判決書中注意到,案件的“導火索”,是一筆保險賠償金。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7日,台州女子徐某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7月27日,保險公司將理賠金31.99942萬元轉入其工商銀行卡。這筆錢卻被她的兒子盧某某和其朋友楊某某盜走。
判決書寫道:“被告人楊某某與盧某某商議,待其母徐某某的保險賠償金到賬後偷取出來進行揮霍。”
當日,盧某某在醫院擅自登錄母親支付寶賬號,轉走3萬元;楊某某則持盧母的身份證與銀行卡,先在銀行櫃枱取現2萬元,次日又取出26.23萬元。短短48小時,全部理賠款被轉走。
錢到手後,他們立刻開始消費:購買蘋果手機、華為摺疊屏手機,租賃豪車旅遊,很快揮霍一空。盧母出院後發現卡內餘額清零,質問兒子,盧某某謊稱“錢用來幫父親還了貸款”。
第一次嘗試騙保:用釘子戳盧母眼睛未成
根據多方提供的證言,楊某某和盧某某、程某(22歲)是初中同學,在踏上社會以後,三人逐漸成了好朋友,楊某某平時出手闊綽,也是三人中最會拿主意的人,相當於“帶頭大哥”。
當保險金被揮霍殆盡後,楊某某的搜索記錄揭示了新的犯罪意圖。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的搜索詞包括:“車禍眼睛失明幾級傷殘”“釘子插進眼睛會怎麼樣”“開車把人撞死了會判刑嗎”“事故撞死人有諒解書可以免刑嗎”“撞死人保險多久賠下來”。
楊某某對公安機關供述稱,他發現“戳瞎一隻眼能賠五六十萬元,撞死能賠一百多萬元”,“覺得是個賺錢的好辦法”。於是他遊説盧某某:“你媽不是有保險嗎?可以撞車騙保。”
2023年9月的一個晚上,三人付諸行動。盧某某以“去外婆家”為由,載着母親徐某某出門。程某駕駛另一輛轎車,楊某某坐在副駕駛,準備“製造追尾”。
判決書描述了令人不寒而慄的細節:盧某某伺機用事先準備的釘子戳母親眼睛,但未成功。盧某某事後供述稱,他“因為害怕不敢用力,加上她閉着眼睛,只戳中了母親的眼皮”。盧母並未察覺。
計劃失敗後,楊某某並未放棄,反而認為“可以換個人”。他向盧某某提議:“不如撞你爸。”
父親、母親、爺爺被列入“事故”傷害目標
第二天晚上,三人又策劃“騙保實驗”。這次目標變成了盧某某的父親。判決書顯示:“三人合謀將盧父眼睛戳瞎,再製造交通事故以騙取保險金。”楊某某與盧某某“先用樹枝戳盧父眼睛”,再由盧某某騎電動車、程某駕駛汽車追尾。事故最終騙得保險理賠1318元。
在法庭上,盧父證言:“出門前,盧某某的朋友用竹枝戳了我眼睛,説這樣能騙到保險。”
這筆“成功”的騙保,讓三人對更大金額的幻想進一步膨脹。
判決書稱:“因兩次均未成功騙得大額保險金,楊某某遂提議駕車撞死盧某某母親以騙取保險金。”
楊某某先提出讓盧某某帶着爺爺闖紅燈,他趁機把人撞死,説上網查過,闖紅燈且撞的是老人,雙方責任對半,撞人者不用坐牢,盧某某表示不同意,“因為對爺爺有感情。”楊某某供述稱,“盧某某和他母親關係不怎麼好,所以直接撞她。”
盧某某供述稱,“最後幾個人商量撞死盧母,楊某某説拿到保險金以後,其一家人的生活可以過得更好,盧就同意了。”
三人進行了詳細策劃,選址: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西邊一條“無監控的村路”;分工:盧某某負責“騙母親出門”,楊某某駕車實施撞擊,程某坐副駕駛;研究車速:在網上查“撞死要多少碼”,確定“70碼可以撞死人”;分贓比例:楊某某6成、盧某某4成,程某可得10萬元;滅證措施:刪除微信聊天記錄,留下“帶母親買衣服”的偽裝信息。
楊某某供述:“計劃是盧某某騙他母親出來,我假裝沒看見直接撞。”
他們甚至推遲原定作案日期——楊某某供述稱“原計劃在9月29日實施,但那天是中秋節,就推遲一天”。
犯案後露出破綻:“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
2023年9月30日晚,九子村的夜色漆黑。盧母被兒子從出租屋騙出,她站在路南側,盧某某藉故站在北側。判決書載明,楊某某駕駛凱迪拉克小型越野車撞擊盧某某的母親。法醫鑑定:車輛行駛速度為76公里/小時,撞擊部位為左前燈處。盧母被拋入田地,當場重傷。
盧某某供述:“聽見‘轟’的一聲,轉頭髮現母親不見了,在田裏仰面躺着,臉上有血,手腕斷了,喊她沒反應。”三人隨即報警,謊稱“誤撞行人”。楊某某的舅舅支付7萬元賠償試圖平息事件。
然而,保險公司員工察覺不對。該員工在證言中稱:“盧某某手機裏有楊某某發的‘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但楊某某手機裏沒有這句話。”至此,偽裝的事故開始露出破綻。
上述員工講述,楊某某説當晚開着他父親的凱迪拉克越野車,和朋友程某到這邊接另一個朋友盧某某和他的母親,沒有發現前方有人,等發現的時候為了躲右側的人左打方向盤,錯把油門當剎車,撞飛了左側的盧某某母親。該員工到醫院後又向盧某某詢問事發經過,盧某某説先到公共廁所上廁所,後來站在路邊等朋友過來,他走到另一邊抽煙,車過來時他背對着,沒看到撞人經過。保險公司員工覺得這起事故有些可疑。
上述員工查看盧某某手機中和楊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楊某某發了一句“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但楊某某手機裏沒有這句話。經查詢發現,盧某某母親在4月出過一次車禍,公司理賠了三十餘萬元,但盧某某卻在微信上借錢,因此判斷他日常開銷比較大,可能有欠債,“這個事故疑點較多,不排除故意製造事故騙保的可能。”
案件偵破後,三人的社會背景浮出水面。楊某某2003年出生,無業,出身普通,卻以“闊少”自居。據證人證言,他“從小練過武”,在同齡人中頗具威懾力,“盧某某和程某都怕他”。
盧某某供述稱,其和楊某某是初中同學,讀書時就怕他。平時想吃什麼、住哪裏、去哪裏玩都由楊某某拿主意,錢由楊某某統一保管和支配。楊某某脾氣衝,喜怒無常。每次拿到錢,都沒考慮還債,而是想着怎麼花掉,沒錢了就想方設法騙家裏人貸款。
程某供述稱,自己和盧某某都聽楊某某的,消費都是楊買單,出門都是盧開車,有時盧開錯路或在路上跟人別車等,楊就會給盧一耳光或一拳,初中的時候楊也經常打盧。“感覺盧有點怕楊。”
一位董姓證人表示,2022年初,其和楊某某、盧某某還有楊某某的女朋友一起玩,主要是出去旅遊、一起吃飯,錢都是楊某某出。先後去過麗江、大理、長沙、三亞、重慶、西藏、中山、廣州、珠海、安徽等地,其聽楊某某説2022年花了300多萬元。
法院:主觀惡性極深
法院審理認為,三人為騙取保險金,駕車撞死盧某某的母親,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楊某某、盧某某竊取盧母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楊某某、盧某某犯數罪,均應予以數罪併罰。楊某某、盧某某在盜取交通事故保險金並揮霍一空後,又心生惡念,夥同程某一而再,再而三以盧某某的親人為對象,製造交通事故的假象意圖騙取保險金。該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動機非常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盧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責令被告人楊某某、盧某某退賠給被害人徐某某的親屬人民幣312300元。
(澎湃新聞記者 朱敏駿 實習生 吳雨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