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啓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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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云南法院網消息,2025年10月2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啓動再審。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強姦趙某某被判刑。刑滿釋放4個月後,田永明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劉銘富勸阻,即連續捅刺劉銘富,並追攆捅刺趙某某,致劉銘富死亡、趙某某輕傷,後潛逃近二十年被抓獲歸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裁判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本案啓動再審。
公開報道顯示,1996年6月,趙某某被其丈夫的四弟田永明強姦,後被其持刀故意殺害(未遂),田永明被判9年。減刑出獄後他心懷不滿,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大嫂趙某某家泄憤,並將同村見義勇為的村民劉銘富用刀刺死,又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後逃跑,經傷情鑑定趙某某達輕傷。
田永明從此開啓了長達20年的逃亡人生,2022年2月在長沙縣一出租房內被抓獲。
據@九派新聞 從被害人劉銘富的兒子處獲悉,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田永明不僅沒有一絲悔改,還辯稱他自己也是受害者,稱二十幾年的逃亡過着顛沛流離的生活,遵紀守法,此前強姦大嫂有冤,“還説我父親是被他間接殺害,非故意,是另一名受害者抱着我父親往他刀尖上推,請求從輕判罰。”
當年劉銘富遇難後,村民們幫他撰寫了見義勇為《申請書》。2004年12月,劉銘富被雲南省政府授予“雲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據云南見義勇為網,劉銘富為阻止田永明對趙某某行兇,被兇狠的田永明用鋒利的長刀朝身上猛刺三刀,刺中左手臂外側、右肩鎖關節、右鎖骨中段,貫通背部,傷及胸腔、動脈、右肺,當即死亡。儘管趙某某後來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劉銘富勸阻下贏得時間獲救了,劉銘富卻獻出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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