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原副市長劉嵐,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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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0月29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嵐受賄一案。

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劉嵐利用擔任貴州省衞生廳科技教育處副處長、處長、貴州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基層衞生處處長、銅仁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43萬餘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劉嵐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眾旁聽了庭審。
公開簡歷顯示,1973年3月出生的劉嵐是重慶人,1995年7月從貴陽醫學院醫療系臨牀醫學專業畢業後,進入貴州省衞生廳工作,此後其長期在衞生系統任職,曾任貴州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基層衞生處處長。
2017年8月,劉嵐離開工作多年的衞生系統,擔任貴州省銅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21年4月,任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同年5月成為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2025年2月,劉嵐任上被查。
貴州省紀委監委6月25日通報,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嵐被雙開。
經查,劉嵐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嵐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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