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煙草局回應“便利店向中學生賣煙”
guancha
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留言稱,學校附近有商户向學生售賣香煙,並表示甚至存在“一根一根賣”的情況。
10月23日,江西贛州興國縣煙草專賣局就此事回覆——
經查,興國七中學校附近的“每天便利店”持有有效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查閲銷售記錄及走訪核實,發現該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捲煙的違法行為。
另經系統核查,該店在一年內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已累計受到兩次行政處罰。
針對本次查處的違法問題,興國縣煙草專賣局表示已依法立案處理。結合該店一年內多次違法、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擬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
對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我國早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據河南廣播電視台此前報道,2023年,因某購物中心在未查驗進店消費者真實年齡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河南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首張行政處罰單——涉案購物中心被責令整改違法行為,並受到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